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29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

  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在区内的相关支行,获准升格并更名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获准筹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并由上海银监局批准开业;

  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业子公司。

  经上海银监局批复同意,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谢谢大家!

  徐威:现请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张皖生司长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的有关情况。

  张皖生(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为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建设,海关总署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创新优化了海关监管模式,努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平稳过渡。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推动贸易便利化。

  一是为建立国际航运中心,海关创新了“一线放开”的监管模式,将“先报关、后入区”的现行作法,通过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业务的竞争力;二是为适应自贸试验区对产业链布局和物流快速流转需求,将采取企业“分批送货,集中报关”并自行运输模式,并打造新型的监管制度,在组成自贸试验区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与周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形成高效、便捷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三是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将在自贸试验区创建统一的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中央监控平台,协调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监管,同时升级卡口的智能化,探索对自贸试验区电子围网管理。

  第二,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一是大力促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销售、结算、物流、维修和研发等业务,不断创新优化与新型贸易业态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二是支持扩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企业和范围,拓展进出口业务,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定价的话语权;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提供税收担保情况下开展区外保税展示交易,促进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五是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区外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六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最为密集的一个区域,海关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不断根据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调整海关监管模式。

  第三,维护保障贸易秩序。

  一是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有效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意识形态渗入和滋生;二是依法行政,在全国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整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同时防止在自贸试验区内出现黄、赌、毒等现象,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徐威:现在请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刘德平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刘德平(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改革和创新试点。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积极推动、探索建立新的检验检疫制度体系,减少中间检验检测等查验环节。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和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已出台《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积极开展质检制度创新

  二、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建立质量技术监督和执法体制

  四、支持深化自贸试验区质量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促进自贸试验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六、建立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预警和防控体系

  七、支持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八、推动自贸试验区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九、支持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十、服务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上述支持措施,上海检验检疫局正在制定18个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以促进自贸试验区稳定、健康发展。

  谢谢!

  徐威:现请财政部关税司王伟司长介绍下完善自贸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

  王伟(财政部关税司司长):这些政策总体来说是7 2,有7项已经明确的政策,还有2项需要探索、研究的政策。7项明确的政策有2项是促进投资的政策,有5项是促进贸易的政策,涉及到4个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既涉及到征税方面的政策,也涉及到退税方面的政策,具体来讲就是关于促进投资方面的两项政策。一是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我们简称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政策。

  二是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也简称为股权激励政策。

  五项促进贸易方面的政策,一是将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试点范围。二是对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对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一政策简称为选择性征税政策。四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五是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刚才说的两项探索、研究性的政策,一项是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还有一项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因为这项改革既涉及到监管方法的改革,也涉及到相关的税收政策。

  徐威:请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司长介绍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的情况。

  刘长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根据国家部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管理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现阶段,自贸试验区的法制保障主要有两方面:

  一、国家层面法制保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013年8月30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外资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等11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国务院还将作出专项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地方层面法制保障

  《总体方案》明确,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经根据《总体方案》,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新的体制以及统筹管理、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的职责;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便利化措施;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及管理信息公开、一口受理机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监管信息共享等完善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关管理制度将为自贸试验区日常运行提供法制保障。该规章将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专项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部分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

  徐威:谢谢,刚才我们十位负责人做了情况介绍。现在进入记者提问时间。

  1、上海电视台:大家好,我是上海电视台的记者。有一个问题请教戴海波先生,是这样的,我们对方案中提到的负面清单都非常感兴趣,能否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新的概念,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是包含哪些?实行负担清单以后备案制的管理是不是能够大大的节省企业时间上的成本,这一块是不是可以介绍一下?还有自贸试验区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何?面对全新的开放领域和新的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有哪些综合监管措施,也请介绍一下。谢谢。

  戴海波:谢谢您的提问。负面清单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清单,这个清单里面要列明针对外商投资的和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它还包括最惠国待遇不符这样一些管理措施,还有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

  因为《总体方案》中有这样一个任务,要试行外商投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我们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指导下,这次把制定负面清单的任务交给了上海,负面清单的制定我们主要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法律法规有很多,我们做了大量的梳理,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除了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它们不是经济组织,实际上一共是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具体的管理措施是写到小类。一共是190条管理措施。所以相对于产业小类1069类来讲,大概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它的作用是在负面清单以内的外商投资要按照我们原来的办法来管理,但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这次方案里面就非常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再加上这次相应的商事制度改革相衔接,大大方便了投资者。所以问到时间,原来承诺的一般项目,承诺的时间是29天,在新的规则方式下,我们管委会承诺最快是4天,可以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

  综合监管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重点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我们来讲还处于学习阶段,我们要学习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地区,对事中事后监管,借鉴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我们现在刚起步,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从6个方面来着手,一个最重要的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第二个就是我们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第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我们想把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第四就是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第五,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第六,在风险防范上还是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初步考虑在以上六个方面予以展开,这是学习阶段,还有很多的要做。

  2、上海发布:谢谢发言人,我是上海发布的,我想请问一下国务院法制办的刘司长,因为我们平台有微博网友问,新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成立以后,原有的三个保税区的管委会关系是怎么处理和协调。谢谢。

  刘长春:按照现在的管理体制原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和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的有关行政事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后,就统一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来承担。新的试点政策统一适用于原有的保税区,原有的法规规章也是有效的,只是在管理体制上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统筹管理、协调各区域的行政事务。需要说明的是,涉及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的行政事务,限于上海事权范围内的事项。上海市政府出台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就自贸试验区管理的问题,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的职责,都作了具体的明确。

  3、巴西圣保罗业报:巴西圣保罗报,有报告称上海自由贸易区将成为食品贸易的进出口中心,我想问一下这个消息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是否会改变中国食品营销的一些相关模式?还有在贸易区内有一些金砖国家的机构和组织,我想问一下对金砖国家的投资和贸易有什么规定?

  尹宗华: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促进贸易的发展,这是《总体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与金砖国家的经贸合作。近年来,中国同金砖国家的经贸关系越来越密切,金砖国家有很多合作机制和其他平台,比如说每年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唔、经贸部长会议等。我相信,金砖国家现有的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加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的平台,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和其他金砖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谢谢。

  4、央视财经:谢谢主持人,我是央视财经频道的记者,我想请问央行上海分行的张新先生,这次刚刚提到的国务院四项金融改革方案里,我们注意到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的框架,并没有具体实施的细则,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可能我们更关注的是可操作性,比如说如果他有一笔4万美金,能不能到自贸试验区找一家廖局长批的银行,汇到境外。像利率市场化或者说资本的自由进出,是不是只适合于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所以也是想请张行长对这个实施的细则做进一步的透露,而且这些细则推出的时间表,目前有没有哪些项目已经可以先行先试了?

  张新:国务院公布的总体方案里,涉及到金融改革创新的内容,主要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这四个方面,都反映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服务的总体需求。其中,人民币跨境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着力解决资金的合理流动问题,利率市场化解决的是企业使用资金的合理定价,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反映了金融管理新的管理模式。关于推出的顺序,有两点可以明确,一是金融改革的四个方面近期都会推出新的、实质性的举措;二是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都会在近期公布和推出。公布的条款,哪些先实施,将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项、实施一项。

  5、经济日报:我是经济日报的记者,请问廖岷局长一个问题,刚才您介绍了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了,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也继续进入自贸试验区。那么这些新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时候,风险监管上有哪些重点和难点?监管机构将推出哪些风险监控的举措?

  廖岷:我们一方面要推动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也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我们目前初步考虑:

  第一,对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他们所开展所有金融活动,是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进行,风险管控的任务更艰巨。所有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的时候应该满足银监会现有所有审慎风险监管要求。

  第二,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正在努力研究对监管制度进行创新,前瞻性地建立一些符合银行业和实体经济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架构。贴近市场、贴近机构来提供监管服务。对现有的审慎监管指标,比如说刚才通报的关于存贷比、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都会根据区内机构展业的实际情况做调整。另外还会建立针对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活动相适应的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同时对于这些报表的内容、报送的频率和监测的频度都会做适当的安排和调整,以此更好地推动区内的商业银行做好风险管理。

  更重要的是,对区内的商业银行,我们已经和银行业机构做了多次探讨,大家共识是,自贸试验区内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流动性风险,二是国别风险,三是市场风险,四是交易对手风险。像这样一些风险,银监会都有审慎的监管指标或者要求。各家银行在区内开展业务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风险建立好防范的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另外区内的银行还要建立有效的跨境风险防范机制,要防止境外的风险传染和跨境业务风险的传递。

  这需要:一是监管部门和银行紧密合作,这实际上也是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一些原则和要求,我们将在自贸试验区内丰富和完善。比如说我刚才通报的离岸业务,就是各家机构制度先行。离岸业务对非居民的征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对各商业银行都是全新的领域,怎样做好这方面风险管控很重要,需要金融机构的微观基础做得非常扎实。二是监管相关要求要非常清楚。三是刚才戴秘书长所讲的,在区域内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使用区内的各类信息系统,使得商业银行更好地控制区内展业相关风险。总体上来讲,对刚才讲的重点风险,怎样监管和怎样管理,我们现在都在抓紧研究,很快就会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或者要求出台。

  6、上海证券报:谢谢发言人,我是上海证券报记者,我首先想请问一下戴秘书长,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自贸试验区会有哪些创新,或配套政策方面的支持?第二个我想请问一下张新行长,您刚刚讲到对热钱的监管,我想请问一下自贸试验区对热钱监管方面,今后会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思路,会是以疏通为主还是堵为主,还是输堵结合,还是区内区外联动的措施来监管热钱?

  戴海波:中国证监会对自贸试验区资本市场的建设非常支持,这一次他们有五条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体的支持意见。第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上海能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个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的期货交易,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第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照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第三是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的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第四是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

  最后一点就是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张新:关于热钱这个问题,咱们自贸试验区的金融试点,设计方案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设计成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这其中,肯定要充分考虑到防止热钱对国内金融市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冲击。这里面核心的就是要防止短期资金、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维护宏观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大家也应该充分的认识到正常的资金流动,尤其是中长期资本合理的流动,应该给予便利。

  7、香港有线电视台:我是香港有线电视的记者,想问一个问题,今天公布首批发牌的金融机构只有两家外资银行,比例好像比较少。就问一下未来是如何开放让更加多的外资机构去参与?还有怎么提升速度?另外想问一下关于利率的市场化,刚才张主任讲过,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但是差别是怎么防止影响金融安全,这个问题的。谢谢。

  廖岷: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目前只批了两家外资金融机构,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是这样,有很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香港的银行都在和我们保持密切的联系。他们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正在研究自己在区域内的定位,因为我们对区域内机构的定位,是采取不同层次、不同种类、不同功能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所以很多外资银行还在考虑最后以什么形式进入自贸试验区。所以他们现在正在研究,和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一旦我们收到了他们申请以后,还是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处理。谢谢!

  张新:第二个问题我简要回答一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之中。到目前,人民银行仅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进行管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币的存贷款利率都已先后实现市场化,今年7月19日,人民币的贷款利率也已经放开。而自贸试验区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现有成果的进一步深化。目前,自贸试验区内一共有13家商业银行,20家支行,区内本外币存款的余额1090亿元,贷款余额823亿元。所以我们要改革的内容和对象还是有一个具体的空间,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宽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在自贸试验区内做好改革工作,激励金融机构强化财务约束,加强定价自律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我们还将采取措施,完善利率定价的监测制度,构建多重的风险防范体系。

  8、解放日报:谢谢发言人,我是解放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想提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刘司长,这次上海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出口贸易便利方面有没有推出一些新的举措?谢谢。

  刘德平: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便利化措施创新,主要是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对“一线”进境货物,也就是说从境外进入到自贸试验区的货物,最大限度地给予便利,主要是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的检验,目的是防止疫病疫情、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证自贸试验区的安全、卫生、健康和环保。对自贸试验区到(国内)非自贸试验区的“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探索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前置备案注册、验证管理和后续监管等措施,同时建立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采信制度和管理制度。谢谢!

  9、东方卫视:东方卫视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王伟司长,我们记得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送审的时候有一条很热议,在园区内的且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但是这条没有看见,这是为什么。

  王伟:刚才各位领导都说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中的各项措施都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试点的各项措施所积累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从现在来看,这样一个方案,不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另外国务院公布的方案当中,提到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要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我刚才说到,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探索有关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根据这些原则,从目前来看在区内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不可行。

  10、香港卫视:您好,我是香港卫视的记者。其实之前都有在热议,我想问一下,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会对香港的地位有什么冲击,到底是不是这样?另外一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和香港在贸易职能方面会不会有一些加强的协作和合作?接下来有没有一些相关的创新条例能够促进两岸的一些贸易?谢。

  尹宗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其中也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是我国顺应全球经贸发展的新趋势,实现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会对香港产生不利影响。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实现内地与香港共同发展。

  11、上海东方早报:你好,我是上海东方早报的记者,我想问戴海波主任,上海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我们知道也知道区内有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对比成熟的东京、香港、新加坡而言,我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在吸引总部经济的优势是什么?谢谢。

  戴海波:这次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立不是针对某一个地区,我们是承担了国家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改革这样一个“试验田”的任务,主要是在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模式的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进行试验。在适应国际投资贸易的新规则的形势下,为在更高水平上管理经济积累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一种做法,能够更好的服务全国。

  刚才有提问说到上报方案当中原来有区内企业15%所得税的说法,这是不存在的,我们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来形成政策洼地,我们是想通过政策上的创新,比如说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有关不符措施列明后,可以使外商投资到中国来投资更有信心,他很清楚哪些事是限制的,不能做的,其他的都可以做。另外扩大了开放的领域,所以这样的话可能更多的跨国公司更有信心到中国来、到自贸试验区来进行投资、开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这样的一种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可能是我们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最大优势。

  12、新加坡亚洲新闻台:我是新加坡亚洲新闻台的记者,有报道说,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会实行三年,想了解一下三年之后会往哪个方向调整这些政策,自贸试验区政策实行三年,对投资境外的投资者长期计划有什么风险?

  戴海波:这不是说自贸试验区就搞三年。自贸试验区有一个不断的循序渐进,不断的扩大开放,推进改革的进程,三年的概念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外资审批的三个法律当中部分条款的暂时调整期为三年。这三年就给了我们试验的机遇,通过三年的探索和试验,证明我们新的规则体系是有效的,下一步就会推动法律的修改。如果证明我们的改革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的,这会在下一步调整法律的时候,考虑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有信心在试验当中探索积累经验,能够提供给国家,为国家下一步的开放和发展提供一个参考意见。

  三年以后,我们会有新的更进一步改革目标和任务,所以它不是只搞三年,而是不断深化、提高的过程。

  13、美国财经电视台:我是美国财经电视台CNBC,有一个问题请教各位,任何一位都行,对于一些在自贸试验区之内已经开始运营的一些企业比如说中国银行、IBM、通用电器这些公司,自贸试验区的成立对他们来说意味着马上开始享受自贸试验区内的各项优惠政策吗?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如果是这个情况的话,能不能请任何一位跟我们解释一下?

  戴海波:已经在区内的企业业务应该已经是可以正常开展,如果要申请新的业务,如果牵涉到经营范围的变更,或者业务的调整,这个可能要按有关的规定,再来申请提出。如果需要企业设立变更或者项目核准的,都是按照新的规则来做,是没有任何的制约的。

  14、财经媒体:自贸试验区非常的宏大,但是这个面积非常小,而且这个面积被几个公司全用了了,而且有一些工厂,怎么看待这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最后是不是需要建立很多新的楼盘,或者说要不要把这个小区大幅度的扩大?

  戴海波:传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是以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近年来在服务业探索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推进,这次自贸试验区的推出,特别是在服务业扩大方面,以及功能拓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等相关服务业的比重将会进一步的提升。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业,也会在区域内有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所以我们四个区域,28.78平方公里,作为一个自贸试验区,我们可能在原有的产业规划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的根据新的要求,进行新的产业规划,总的思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同时为原有的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也留有广阔的空间。下一步,《总体方案》也提出,根据试验的情况和需要,按一定的程序提出扩大试验的空间,逐步拓展实施范围。

  15:香港新报:我是香港新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要问廖岷局长,您刚才提到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里面会优化存贷比,还有流动性管理的一些指标,我想问一下背后的监管思路是怎么样,会不会所有的银行,比如说中资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有外资银行会统一执行一个贷存比的指标,还是差异化的管理措施?监管局怎么防范区内和区外的套利的风险?

  廖岷:

  我们现在为什么要调整呢?后面的想法很简单。因为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客户结构、业务种类都在发生变化,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资金的来源、构成和使用都不一样。比如现在区内的一些银行,将来会有一些境外的人民币存款,它的融资来源于境外的人民币市场。现在我们都在考虑,由于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化,必然会使我们对存贷比技术指标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区内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考虑。

  至于防范刚才讲的区内区外风险的传递,我们总体是希望各家银行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要有相应的制度、流程来防范跨境风险的传递,所以实际上这些制度、流程,包括很重要的信息系统都要建立起来,以便于我们通过监测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化。

  这些确实是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展业当中重要的风险领域。为了让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更好展业和更好做好风险管控,这些指标的调整非常重要。

  16:东方网:我是上海东方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在国务院印发的总体方案中,6大领域,18个行业,列出的是允许从事的行业领域,给我们的感觉有点正面清单的意味,和即将出台的负面清单是否会有冲突?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还有今天上午东方网推出了自贸试验区专题,网友的反映比较?谢谢。

  戴海波:6大领域、18个行业,23条措施,不是作为正面清单,是从原来不开放那一块里面挖出了一块,是服务业扩大开放,这一部分已经在我们的负面清单里面从特别管理措施里面剔除了。所以这个你放心,跟负面清单没有任何的冲突,而是负面清单符合了扩大开放的要求。

  刘亚军:对于个人的利好消息,大家可以从自贸试验区为整个经济带来的好处看,比如说投资领域更加开放了,对公司、对海外投资者是开放的,对个人也是开放的,包括刚才讲到的服务业,以前有些限制,现在限制减少了,投资机会多了,办理的手续也简便了,这是对个人投资的好处。

  对个人的好处还可以包括整个自贸试验区的发展为当地老百姓带来各种各样的收益,包括自贸试验区吸引新的投资、可能增加就业等等,都是有直接好处的。

  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还有一个对区外辐射的作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企业有很多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在自贸试验区内,还可以辐射到自贸试验区外,自贸试验区外的发展,在那里百姓也可以享受到自贸试验区建设带来的好处。

  17、人民日报: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可能具体一点,我们刚刚谈到了负面清单,而且是本次自贸试验区的一个制度创新当中的一大亮地。我们关心的是负面清单什么时候能出来?我们本来期待今天能看到这个单子,但是现在没有。未来什么时候会有?而且这个负面清单是固定的还是动态的,会不断的做出一些调整,这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大家关心的是自贸试验区没有一个物理的隔断,就是境内区内外随时有联动。大家关心的是在企业里面注册了企业之后,在上海其他的地方是不是可以办公,开了帐户之后在区外是不是也可以享受自贸试验区里面所有的一些政策。怎么理解?谢谢。

  戴海波:负面清单今天肯定可以看到,今天晚些时候负面清单应该会上网。负面清单因为我们是第一次制定,虽然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各个部委也提供了非常好的意见,但是毕竟是第一次,我们是小学生。

  我们国家原来对外资的管理措施比较多,我们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这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是2013年版。在实践当中,我们是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资的准入进行管理,这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或者相关方面有不配套的地方。所以这个就为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一个空间,我们也可能今后会发布2014年版、2015年版。这个是从试验的角度制定负面清单,我们不是一个双边谈判的负面清单,是一个主动开放、主动改革的负面清单,是探索这种管理模式,所以这个也请社会各界给我们试验的机会和时间,用建设性的态度来支持我们来做好改革试验。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区内注册、区外办公,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区内的企业原则上可以到区外开展业务,但是如果有相关规定的,要按规定来办。《总体方案》里面有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就像有的行业在一个地方注册,可以到其他地方开展业务,但是有的就不行。比如说现在的教育培训注册在哪里就在哪里开展业务。所以每个行业、每个业务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来办。

  18、中国经营报:我是中国经营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银监局的廖岷局长,因为我们知道民营企业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中设立中外资和合资银行,目前来看有没有什么准入标准是已经被确定的,未来他们的发展可能会如何?

  廖岷:自贸试验区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也将在银监会全国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议。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我们有相关的股东资质,有相关的行政准入管理办法,我想这些民营资本首先要满足作为银行股东的资质和办法。现在银监会正在研究民营银行下一步推进和发展的问题,我们会在整个框架之下来推动民营资本进入自贸试验区,来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实体经济。谢谢!

  徐威:各位记者,今天发布会开了将近2小时,大家也非常辛苦了,台上的各位也非常辛苦,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我们今天情况说明会的所有现场文字实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政府新闻办的官方网站以及东方新闻网上会全文刊登出来,供各位记者参考。再次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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