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法[2013]50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17
摘要: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出免税收入范围如投资收益等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赣财法[2013]50号       2013-10-17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2013年新申请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的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共7户,详见附件)进行公布。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出免税收入范围如投资收益等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9]12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江西省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

  1、江西省凯旋基金会(2013年新增)

  2、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3年新增)

  3、江西大爱公益基金会(2013年新增)

  4、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3年新增)

  5、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2013年新增)

  6、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2013年新增)

  7、江西省红土情慈善基金会(2013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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