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05]4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 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7-07
摘要: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54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 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5]420号               2005-7-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54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请各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此价格进行公示。

  二、请各局持本通知到所属区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附件: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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