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税制结构:“3+1”结构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已基本稳定,各国税制呈现趋同化,形成了现代税制“3+1”格局。四类税收占总税收比例基本在98%以上,其中财产税5%左右。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还处于演进过程中,一般认为将缓慢地向发达国家靠拢。 最优税制只是相对概念,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存在不同的最优税制。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二、个人所得税:稳中有变 (一)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转化。 OECD国家的趋势已从将每一所得来源可以进行单独的税率和税基处理的分类税制,转向了将所有来源的所得合并,并运用一个税率表的综合税制。 (二)起始税率有下降趋势。 目前,在收集整理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2013年数据,下同),不包括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和地区(下同),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超过20%的有6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10%至20%的国家和地区有16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10%以下、5%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有17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5%以下,不含0%的国家或地区有5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为0%的国家或地区有44个。近年来,除部分北欧国家外,起始税率有下降的趋势,且很多国家或地区的起始税率降为0%。 (三)最高边际税率呈现上升变化。 从近些年看,OECD国家的平均最高边际税率都呈上升趋势,2012年比2006年分别提高了0.22和1.00个百分点。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一般在30%以上。 138个国家和地区最高边际税率分布
(四)税率级距稳中有变 2012年,29个OECD成员国中,累进级次最少的是2级,累进级次最多的超过10级,平均累进级次为5.4级。29个OECD成员国中,累进级次保持不变的国家有12个,累进级次增加的国家有9个,累进级次减少的国家有4个。变动的结果,导致平均税率累进级次出现增加的势头,2012年比2006年增加了0.34级。 1913-2016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变化
(五)个人单独申报为主流。自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已从夫妻联合申报制度向个人单独申报制度转移。夫妻联合申报增加了许多操作上的困难,需要详细制定允许抵扣和划分收入的规定,这些规定使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复杂。这也恐怕是上述国家最终放弃使用家庭为课税单位的重要原因。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世界各国在简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同时,倾向于个人单独申报制度。 (一)税制类型 从国际上看,公司所得税按其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尤其是对股息是否存在双重课税)主要可分为四类,即古典制、归集抵免制、双税率制、股息扣除制。 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都是采用古典制或归集抵免制。古典制与归集抵免制相比,制度结构简便易行。除了对股息和利息因处理不同而产生扭曲外,对跨国经济行为的扭曲总的来说比较少。归集抵免制一般只适用于居民股东,非居民股东并不能从中受益。因而,归集抵免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许多欧盟国家已经开始放弃了归集抵免制。 (二)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制都规定,居民公司(在境内成立的公司)需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少数国家或地区,比如香港,规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都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v目前世界各国对居民公司的判定原则基本上没有大的差异,仅是具体标准的不同。 (三)税基比较 各国都十分重视税基的确定和计算。尤其是在降低公司税率的趋势下,保证税基不受侵蚀,是弥补因税率降低而损失的政府收入的根本措施。为此,各国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项目和金额的列支审查都十分严格。 (四)税率比较 公司所得税税率通常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形式,其中比例税率又可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和分类比例税率。从各国公司所得税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比例税率,只有少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 自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进行税制改革以来,总的趋势是普遍降低税率,同时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以保证改革后的公司税不减少政府收入。 v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介于 20%~35%之间,这种趋同性反映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 (五)优惠政策比较 几乎所有国家都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即配合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目标,并且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和政策目标的变化进行调整。在优惠力度上,大部分国家在税收优惠力度的设计上,通常有一定的“梯度”。 在优惠方式上,通常较少使用免税期,更多地采用加速折旧、各类税收抵免和复杂的扣除规定。 (六)改革趋势 1.将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征税原则,修改为商品销售地征税原则。 2.降低税率以及推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 3.税负趋同。 四、增值税:日益规范 (一)税制日渐规范 增值税制的规范源于人们认识的变化。 税基宽:全面征收、控制优惠 税率简化:税率档次减少,多数不超过3档 抵扣充分:消除重复征税 出口退税:零税率 认识变化推动增值税制发展
增值税税率档次 欧盟28个成员:25个国家不超过3档 vOECD 33个成员:29个国家不超过3档 拉美18国:除巴西外,所有国家不超过3档,其中13个国家不超过2档 中国周边国家:绝大多数税率档次不超过2档 标准税率:稳中有升 OECD 33个成员国标准税率平均值: 1996-2008年相对稳定:1996:17.8%,2008:17.7%。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呈上升态势:2013年7月已提高至19%。(如图) 提高税率的主要原因:增加财政收入 国际协调加强 欧盟的协调:欧盟增值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欧盟加强信息交换、建立增值税快速反应机制,打击增值税欺诈 OECD的推动:建议和协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增值税;倡导国际服务贸易征税规则: ◇ 2006:开始起草《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倡议采用“消费地原则” ◇ 欧盟已要求成员国从2010年1月1日起采用该规则 ◇ 2012:OECD增值税全球论坛第一次会议上被广泛认同 ◇未来可能会以OECD增值税指南为基础,签订多边或双边增值税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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