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发票开具的问题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8-03-27
摘要:问:一个设备的购销合同,上面有标注设备的金额,安装费的金额,运费的金额。这样可以统一开具生设备款的发票吗? 回复: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按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

问:一个设备的购销合同,上面有标注设备的金额,安装费的金额,运费的金额。这样可以统一开具生设备款的发票吗?

回复: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按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