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8]39号 2018-05-18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管理规程〉的公告》(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部署落实 各基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规程》。要结合本单位岗责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档案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逐条对照完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辅导 各基层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规程》及资源税相关政策,针对《规程》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指导纳税人按《规程》及资源税相关政策正确申报缴纳资源税。 三、加强部门协作,堵塞征管漏洞 各基层局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资源税风险管理工作,对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要加强数据比对,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纳税人地热、黏土等资源的用量,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征管质量。 《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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