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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