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地税发[2006]2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24
摘要:市局经研究,决定如下:自税款所属期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含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的带征率调整为2%;其他行业暂不调整。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废止]

东地税发[2006]23号          2006-1-24

  税屋提示——依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本法规所附“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同时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自2004年1月1日调整以来,对个人销售不动产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的带征率普遍反映太高。市局经研究,决定如下:自税款所属期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含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的带征率调整为2%;其他行业暂不调整。“大集中”系统将于2006年2月1日起增加新的带征率,请各分局做好带征率调整后的宣传及衔接工作。

  附件:

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附件废止]

行业 所得税带征率% 适用范围
工业生产 1.5 工业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
商品销售 1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服务业 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其他服务
5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
1 个人房屋出租
美容美发、沐足、桑拿浴 3.5 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的商品销售、沐足、桑拿按摩
娱乐业 3.5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项目)
文化体育 2 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如展览、培训、网球、壁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溜冰
交通运输 1.5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 2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销售不动产 2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转让无形资产 2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其他行业 2 凡上面未列举的行业都归入本行业


  注:

  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带征个人所得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

  4.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混合经营,若能准确划分各行业收入,按各行业所适用的带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一律合并各项收入,从高适用带征率。

  5.本表从税款所属时期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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