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和修订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1]161号 2001-6-26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豫国税发[2007]28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9月2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新征管法实施后需要补充和修订约有关征管文书的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后执行。 各地在执行新征管法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需要补充、修订的征管文书,可先自行补充、修订,并报省局备案。由于下半年全省推行CTAIS,将全面修订现行征管文书,因此各地近期印制的征管文书数量不宜不大,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 特此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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