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2号 2006-01-0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388号文件规定,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所属的我省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04年度集中到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报备分支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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