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辽国税明电[2003]26号 2003-6-20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日前全省强化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当前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确保2003年7月1日全面推行。 二、未推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的地区,要按照《通知》所提出的技术实现方案,抓紧进行票表稽核比对工作,确保实现即时比对。 三、关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软件和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省局将另行通知。 四、金税工程认证、报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监控比对工作暂缓推行,待省局对税务监控软件进一步完善后实施。 五、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形成,随后将下发各地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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