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4]21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7
摘要: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4]218号            2004-12-27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4]206号文作出了明确界定:

  财税[2003]16号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之前有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