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提案字[20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29
摘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法律或法律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无政策制定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5号提案的答复

冀税提案字[2024]8号              2024-4-29

黄超委员:

  您提出的第022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高度重视,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优化服务举措、完善机制保障等方面,多措并举,高效推进,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一、推进研发政策落实的举措

  (一)广宣精辅,优化完善助企服务。

  一是立体宣传,多角度深挖有研发潜力的重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名单的基础上,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入挖潜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创新设立政策落实推进台账、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一账三册”,将发生研发支出的企业纳入辅导清册,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税务网格服务员、科技特派员共同上门开展线下辅导,“一企一策”精准对接研发企业;成立由285名专家组成的政策宣讲团,依托省科技厅认定的26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和各市科技局,常态化开展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规模的政策培训。二是政策找人,扩大政策知晓人群。在纳税申报期前、期末和期后三个时间节点通过线上平台向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进行了全程精准推送。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三次发布公告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前享受时点,第一时间梳理企业名单,与省工信厅共同组织专家测算当年预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一对一推送研发新政,做好“政策找人”。三是公益宣讲,丰富线下培训形式。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线下公益宣讲活动,以企业法人、财务、研发负责人为宣讲对象,由财政厅在191人组成的注册会计师公益辅导团中挑选金牌讲师,在全省各市分别举办优惠政策的公益宣讲。2023年在全省举办公益讲座27期,参加企业4000多家,培训人员5000余人。2024年3-4月份,以“向‘新’而行、提‘质’发展”为主题共举办13场公益宣讲会,近300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

  (二)创新举措,优化完善机制保障。

  一是制发文件。针对企业担心研发项目不合规的顾虑,省税务局联合省科技厅等多部门制发《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办法〉的通知》,创新性推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事前鉴定”服务,从项目鉴定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进行细化规定,补足事前研发项目判断的缺失。同时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解决企业享受政策困难。二是开展“事前鉴定”试点服务。省税务局推动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主申报鉴定开始试点的通知》,探索开展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服务机制。企业在享受优惠前自愿提出需求,由科技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鉴定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作出结论,对整个项目费用支出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初步判断,帮助企业明确研发项目实质,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合理归集研发费用,打消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顾虑。目前已在全省九个市试点运行,为131户企业免费提供鉴定服务,涉及研发项目金额6.4亿元。三是做好中介机构的指导工作。为全省140家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企业所得税政策讲座,并建立定期收集问题和解答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引导其帮助企业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二、针对提案的回复

  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认真分析了提案中的“政策实施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紧紧围绕优化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加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好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拓宽政策宣讲的范围和加强现场指导”的建议。

  一直以来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不断更新调整“一账三册”辅导企业名单,确保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纳入宣传辅导范围,积极拓展培训对象人群,依托由285名专家组成的政策宣讲团、191人组成的注册会计师公益辅导团及26家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服务团队,对研发企业进行精细化辅导,从思想上消除企业享受政策的疑虑。

  下一步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会将宣传辅导的对象进一步扩大,使企业财税人员到企业科研人员、主要负责人都知政策、懂政策。尤其对于2023年初次发生研发投入的企业,多部门将联合组织科技特派员、政策宣讲团进行“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完善税收优惠申报材料等,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税务机关人员下一线指导服务的范围和频次进一步扩大,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指导,持续用好26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制定专业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专业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引导服务机构在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规范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二)关于“科技部门提前介入进行研发项目判定”的建议。

  省税务局联合省科技厅已经在全省九个市开始进行“事前鉴定”服务试点,并依托“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项目鉴定”模块填报相关资料。截至今年2月底,注册企业数量7742家。

  下一步省税务局和省科技厅会持续加大“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推广力度,持续探索优化“事前鉴定”工作机制,减少企业享受优惠的不确定性。省科技部门将结合平台使用情况完善五大功能板块,开发“研发项目智能判别技术”,通过训练算法模型实现对研发项目初步判断,协助企业智能识别研发项目,帮助企业准确判断享受政策的合规性。

  (三)关于“增设第四季度预缴时点”的建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法律或法律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无政策制定权。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好国家政策动态,第一时间转发公开国家政策,及时组织各级部门做好政策辅导宣传工作,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创新发展。

  特此函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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