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案件产生的原因和思考 (一)该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强调客观原因多,站在本公司的立场上是合理的,但是站在税法的角度就不合法。例如:案件中提到的总公司与D市分支机构的转让定价问题,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从全局整体的角度看,公司的税款并没有流失,但是却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必须依法进行调整。 (二)流通环节的转让定价问题。以前我们侧重的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环节的转让定价调整问题,而不注意流通环节增值税的税款转移调整。通过这次对该公司的检查,检查人员发现流通环节转让定价同样会造成少缴税款,违反了增值税条例就地缴纳的原则,扰乱了税收秩序。 (三)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宣传是税务部门的当务之急。检查中我们也感到作为市里重点企业,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公司缴纳的税款多,为市里的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大,因此老大思想严重,认为不管在哪方面出点问题,你都奈何不了我,对有关税收政策漠不关心,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毫不在乎。由此也可以看出税务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以及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通过这次对该企业的检查,检查人员认识到,对这种大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时,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稳”。检查中对企业表现出来的抵触情绪和不配合,一定要沉住气,要做到不急不躁。二是“细”。对检查此类大型合资企业,一定要做细致的分析,因为这类企业一般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所附原始单据齐全,但是凭证较多,稽查工作量大,所以必须要耐心、仔细,才能发现蛛丝马迹。三是“实”。检查出的问题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七、征管稽查建议建议 (二)各级稽查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要加强稽查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的发生,使偷、逃税的企业付出高额的代价。对大型企业的管理不能有怵头的思想包袱,多宣传、多管理,该管的管,该查的查,例如我们对该公司实施检查过程中,该老总曾以解决XX市人民就业、社保、社会的稳定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等为自己开脱,甚至说检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要去市里申诉,但是检查人员不惧恐吓,经过反复宣传,终于使该企业有关人员认识到只有依法纳税,才有更好的投资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并在收到税务处理通知书后将税款、罚款、滞纳金一次性缴纳入库,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多与税务部门沟通,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税收政策,欢迎税务机关经常指导工作,不但依法纳税,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是使企业财务更加规范以加快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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