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涉税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08
摘要: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涉税案 一、基本情况。 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系原A啤酒有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外方将中方的股份买断,成为独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0万元,注册资金65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陈XX,现有职工659人...

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涉税案

一、基本情况。
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系原A啤酒有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外方将中方的股份买断,成为独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0万元,注册资金65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陈XX,现有职工659人。主要生产原料是麦芽、酒花等,其产品是各种档次的A牌普通啤酒、超干、纯麦啤酒和B牌啤酒。年产量八万吨左右。“A”品牌啤酒”主要销往省内各地市,“B”品牌啤酒主要销往南方广州地区。两种产品的工艺流程是一样的,都是以麦芽、大米、酒花、水为主要原料,经过糊化、糖化、过滤、煮沸、旋沉、酵母发酵酿制而成。

根据XX市稽查局部署和年初稽查工作计划,从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1月2日,市局稽查局稽查一科李X、韩X、亓XX、及国际税务管理科韩兵、亓文国、李伟邱XX等同志对山东XX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度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该公司在广东D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其全资子公司所在地,与该公司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其子公司2003年账簿未调取检查)。该公司200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81471964.88元,当年缴纳增值税16385184.32元,税负率为9.03%。消费税16654733.91元,应纳税所得额-349936.64元,可弥补亏损36444445.36元.经检查该公司存在着转让定价少计收入、赠品不计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中应征增值税的未计提销项税额和赠品等问题,涉税额近43万元,处以罚款9.2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55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方面
1、2003年以每箱32元(含税)的价格销售给关联企业D市分公司620ml白瓶超干啤酒118819.25箱,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并以此价格计收入和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262935.83元。

2、2003年8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商品退还给销货方,未按照规定冲减退还当期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6904.23元。

3、2003年度及以前年度挂账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另类”啤酒73.08吨,未记收入163039.60元,未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23689.51元。

4、2003年度取得的随同啤酒销售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扣款收入扣款收入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1061.81元。

5、2003年度销售酵母、旧瓶盖、废铁、碎玻璃等,取得收入未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44482.70元。

6、2003年1-12月,销售给SLY有限公司、CY工贸公司、XJL粮所等单位自来水、热气、电力等收入未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本公司福利部门耗用电力、煤炭等未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共造成少缴增值税72080.43元。

以上及其他方面共造成少缴未计提增值税共计427638.25元。


(二)消费税方面
2003年度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另类”啤酒73.08吨,实现收入163039.6023472.40元(含税),未按照规定计提消费税(每吨应缴消费税220元),造成少缴消费税73.08×220=16077.60元。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
1、"“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列支2003度报废包装物等损失317683.10元,未按照规定报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在税前申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7683.10元。

2、"“营业外支出-罚款"”账户,列支2003年行政罚款支出25000.00元,在税前申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0.00元。

3、"“销售费用"”账户,白条列支费用计120005.00元,在税前申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5.00元。

4、2003年度列支经销商旅游费用219514.00元,为其他单位列支各种费用31950.00元,均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申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464.00元。

5、2003年12月31日度"“预提费用"”账户尚有贷方余额2853716.92元,未按规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账户贷方余额1219243.02元,"“预提费用-制造费用"”账户贷方余额217028.31元,"“预提费用-销售费用"”账户贷方余额 1417445.59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53716.92元。。

6、2003年度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另类”啤酒,实现收入23472.4023472.40元(含增值税),以前年度发生同样业务实现收入139567.20元(含增值税),未按规定计提并申报收入(23472.40+139567.20)÷(1+17%)=139350.09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9350.09元。

7、2003年4月,将记入"“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外购挂历抵顶所欠山东SLY有限公司应付账款2743.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43.00÷(1+17%)=2344.44元,相应的成本2743.00元记入"低值易耗品"贷方,也未申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相抵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98.56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纳税所得额3706820.55元。弥补亏损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51201.84元。

三、查前评估分析
该公司是我市的重点税源企业,在整个山东的啤酒行业中,无论其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上缴税金等多项指标都名列前茅,自2000年8月合资三年多以来,公司累计上缴税金1.7亿元,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XX市委市府对该公司非常重视,方方面面给予特别关照,加上该企业管理层法人实际管理人和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是是从南方聘任的经验丰富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南北地区的差异,企业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在以前的检查中也曾遇到过一些较大阻力,所以检查人员对这次检查格外慎重,做好了充分的查前准备,检针对企业的以上特点,检查人员查前领导特别交待了注意了两点:两几点注意事项:1、要“稳”,对企业表现出来的抵触情绪和不配合,一定要沉住气,做到不急不躁2、一是做好查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3、二是“注重程序、重证据”,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有据可循。

本着以上原则,1、稽查人员检查前首先先与该公司的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分析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各项税金缴纳情况等事宜。通过与企业有关人员座谈,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可能存在问题的几个方面,一是该公司在2000年8月合资以前是国营企业,名称是A啤酒有限公司,合资后原公司仍然存在,并且仍然保留在新公司院内,检查人员马上联想到,既然在一个厂区,那么它们之间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是否能划分清楚,会不会有买卖水电的问题。二是啤酒行业销售经常搞一些促销活动,为推销产品,是否有促销产品以及福利酒不记收入的问题。三是啤酒生产行业包装物占产品比重较大,包装物和废旧物品是否做了销售收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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