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切实可行的复核监督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管员制度、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绩效考评、能级考核和执法检查等办法,健全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评估和稽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监督。并可将联动的内容列入日常督查工作重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抓落实,定期整改、通报。经复查、抽查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联动机制的岗责体系 (一)加强领导,为联动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级国税部门要把建立税收工作联动机制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突破税收难题的关键,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税收工作联动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法规、效能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部门衔接配合上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各级领导亲力亲为,“一把手抓一把手”,促使各部门、各层级围绕目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强化追究,为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税源综合管理提供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层次运行平台。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0号)精神,省局联动机制具体由征管处牵头,各税政、计统、稽查、信息中心、法规等部门配合,税政部门负责提出指标体系及预警值,计统处负责预警指令的发布工作。 (二)明确各层级、各部门重点职责 联动机制实行层级管理,各市、县(区)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分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由上而下进行 指导与监督,由下而上具体执行与反馈的高效运行联动格局。 1.征管部门主要职责:各级征管部门是全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协调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纳税评估工作;审核发布纳税评估选案分析指标;提出纳税评估软件开发的业务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协调、召集联动机制成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和解决联动机制运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下级通报纳税评估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税政部门主要职责:各级税政部门是纳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收集宏观及行业涉税信息,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的税负指标;向下一级国税局公布行业税负监控指标和各税种纳税评估预警值;并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的、全面的、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业务、技术支持。 3.计统部门主要职责:各级计统部门是税收分析的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对现有税收数据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利用。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税收与宏观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趋势等情况,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4.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纳税评估业务需求,开发纳税评估软件;不断完善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偏差提示功能;为分税种、分行业的税负指标和各税种纳税评估预警值、评估选案分析提供技术保障。 5.稽查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具体案件的税务稽查;落实案件查处后的反馈和对征管建议提交等;并可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以税源调查方式提前介入,视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6.法规、效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执法检查、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 7.县(区)以下基层国税机关主要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包括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具体分析评估、税务约谈、列入日常检查或移送税务稽查、评估资料归档以及采集、录入日常管理中有关纳税评估的信息等,并通过纳税评估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负责统一采集、录入所管辖纳税户涉税受理项目的审批处理信息等。基层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统一采集和录入纳税人上门申报信息中的基础信息、纳税申报信息、涉税管理信息的受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信息。同时,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存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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