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地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项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的理由如下: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申报纳税。 你(单位)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签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非住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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