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答复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本次视频培训内容: 1、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投入基础研究优惠。 详细讲解扫码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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