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号 2012-0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等规定,税务总局编制了2012年版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20201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三、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同种产品出口的增值税税率应与其同一时期内销的增值税税率一致。 四、出口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2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