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健全种子市场调控体系。建立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国家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省级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种子储备实行公开招投标,国家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承担储备任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支持。 (十五)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素质。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学习实践基地。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要创新平台和重点创业基地,通过“千人计划”等途径,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支持企业选派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和培训。对种子企业科研、生产、检验、营销、管理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制种农民技术培训,培养制种能手和制种大户。严格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加强种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国际种子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发起的活动,参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框架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家间、区域间的农作物种业双边和多边合作。制定和完善外资进入农作物种业开展资源研究及种子研发、生产、经营等领域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国内种子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外种子企业技术合作,做好外资并购我国种子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开展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引进优质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和种子加工技术。 四、发展布局 (十七)科研目标和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和蔬菜、棉花、油菜、花生、甘蔗、苹果、柑橘、梨、茶树、麻类、蚕桑、花卉、香蕉、烤烟、天然橡胶等15种重要经济作物为重点,开展相关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与利用,挖掘高产、优质、抗病虫、营养高效等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功能基因;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开展种子(苗)生产轻简化、机械化、工厂化以及加工贮藏、质量检测、高产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品质测试等相关技术研究,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国务院 2012年12月26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