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减免税备案及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变化提示 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也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办理网上备案。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系统目前尚未上线,暂无法受理纳税人网上备案,系统未上线前均采用手工备案方式。纳税人需根据不同减免税事项分别填报相应备案表及清单。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它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并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不给企业出具回执。需报送的减免税备案表、清单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的“下载中心”之“文书表格”栏目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下载。建议相关企业于2013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税收优惠备案主要变化(以2013年1月1日为时点): 2、备案方式不同。之前为33项事前备案减免税项目和8项目事后报送资料减免税项目,之后为一律采取事前备案方式,共38个备案项目。 4、备案时点不同。之前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备案时限的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只在汇算清缴期间、年度申报前办理备案,预缴即使享受优惠也不备案。之后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备案时限的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首次纳税申报包括年度纳税申报和预缴申报。 5、备案报送资料要求不同。之前填报统一的减免税备案申请书及其它报送资料,之后只需填报对应的备案表及清单。 提示:企业已经办理过2012年度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需要按适用的减免税种类重新填报相应备案表及清单,报送至我局办税服务厅。企业2013年预缴时如涉及享受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待年度申报时再附送相应清单。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为了提高资产损失受理效率,便于企业与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更加便捷、高效的交接资料,作为《提交资料清单》的补充资料,我局设计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交资料明细单》(以下简称《明细单》),在经过一年时间的使用后,我们已对部分《明细单》模板进行完善,纳税人应关注西城国税局网站“所得税管理”栏目,填报新版的《明细单》模板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审核管理的暂行意见》(京国税发[2013]19号)规定。 第四部分 重点纳税申报事项的提示 (二)增加提示功能项目 (三)凡出现强制监控或提示事项的纳税人,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重新填报申报表或携带提示资料至管理所进行咨询、审核后再进行申报;如果情况属实且无法通过网上申报,企业需取得管理员签署“根据企业情况,可接收其年度申报”意见后,办税服务厅接收手工申报。 二、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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