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来源:西城区国税 作者:西城区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3-28
摘要: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规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三部分  减免税备案及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变化提示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均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目前共有38项事前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1项审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也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办理网上备案。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系统目前尚未上线,暂无法受理纳税人网上备案,系统未上线前均采用手工备案方式。纳税人需根据不同减免税事项分别填报相应备案表及清单。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它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并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不给企业出具回执。需报送的减免税备案表、清单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的“下载中心”之“文书表格”栏目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下载。建议相关企业于2013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税收优惠备案主要变化(以2013年1月1日为时点):
1、政策文件依据不同。之前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之后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的公告》(公告[2012]5号)

2、备案方式不同。之前为33项事前备案减免税项目和8项目事后报送资料减免税项目,之后为一律采取事前备案方式,共38个备案项目。
3、备案办理形式不同。之前为手工备案,之后为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前仍手工备案)。

4、备案时点不同。之前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备案时限的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只在汇算清缴期间、年度申报前办理备案,预缴即使享受优惠也不备案。之后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备案时限的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首次纳税申报包括年度纳税申报和预缴申报。

5、备案报送资料要求不同。之前填报统一的减免税备案申请书及其它报送资料,之后只需填报对应的备案表及清单。

提示:企业已经办理过2012年度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需要按适用的减免税种类重新填报相应备案表及清单,报送至我局办税服务厅。企业2013年预缴时如涉及享受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待年度申报时再附送相应清单。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具体要求可参见西城国税局网站“所得税管理”模块的相关内容。

为了提高资产损失受理效率,便于企业与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更加便捷、高效的交接资料,作为《提交资料清单》的补充资料,我局设计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交资料明细单》(以下简称《明细单》),在经过一年时间的使用后,我们已对部分《明细单》模板进行完善,纳税人应关注西城国税局网站“所得税管理”栏目,填报新版的《明细单》模板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审核管理的暂行意见》(京国税发[2013]19号)规定。

第四部分   重点纳税申报事项的提示
为提高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从2012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对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现主要为网上申报)的企业,在保留上年度部分提示功能的基础上,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数据中明显不符合逻辑关系或明显违背政策规定的项目,增加强制监控功能,同时对部分项目增加提示功能,列明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纳税人正确申报。
一、年度申报新增监控(提示)项目
(一)增加强制监控功能项目
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如填报为0或空,且纳税所属年度在国家税务局购买过发票的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行“收入总额”为0或空,且纳税所属年度在国家税务局购买过发票的
3.查账征收企业零申报、核定征收企业零申报(主表全部数据为零),且企业纳税所属年度内未购买过发票,在主表保存时进行监控
4.企业网上申报录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对部分有比例限制行次进行监控
5.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全为零监控
6.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监控
7.查账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监控
8.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监控

(二)增加提示功能项目
1.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提示功能
2.资产损失申报提示
3.与财务会计报表比对不符提示
4.捐赠支出未按规定调增提示、

(三)凡出现强制监控或提示事项的纳税人,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重新填报申报表或携带提示资料至管理所进行咨询、审核后再进行申报;如果情况属实且无法通过网上申报,企业需取得管理员签署“根据企业情况,可接收其年度申报”意见后,办税服务厅接收手工申报。

二、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各栏次内容需填写完整,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
(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进行纳税调增
(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进行纳税调增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增
(五)附表三各项数据填报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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