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除部分 提示:企业对某项机器设备按照12年计提折旧,未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不允许按照10年折旧调减。 (二)不准予扣除项目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要求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不得从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时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 (四)特定事项的扣除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票据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考虑到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的,按照2012年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因发放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只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给税务机关,因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但对于企业在员工工资薪金之外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由企业确认的、通过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辞退福利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相关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性支出 5、工会经费 6、业务招待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明确,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对于房地产企业,根据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赠送客户的小礼品上印有该企业或其生产产品的标志的,作为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在小礼品上没有印上该企业或其生产产品的标志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7、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不计提折旧,未确认折旧年限,与《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扣除条件不相符,根据2012年15号公告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对于事业单位非不征税收入资金购买的设备,做为一次性支出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按照可以扣除的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8、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 10、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当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相应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利息支出资本化以及费用化划分准确。 11、准备金支出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财税〔2012〕11号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对资产减值准备及行业风险准备金加以区分。一般情况下,特殊行业的风险准备金应全额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中列示;对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中。 12、汇兑损失 13、劳动保护支出 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原则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14、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5、企业融资费用支出 (五)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以及多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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