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午餐补贴形式上,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午餐费用的入账、如何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二)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三)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二)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三)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关于职工午餐补贴的几个涉税问题 午餐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午餐补贴税前扣除政策解答 “误餐补助”如何区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2万元,并对该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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