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房者选择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申报过户、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证等事项。 事后,不少开发商只是给纳税人开具收据,而没有把契税完税证第二联(纳税人留存的联)交付到购房者手上,以致业主由于缺乏纳税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屋提示—— 2、当纳税人出让该房产,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契税完税证可作为其中一项税前抵扣项目的纳税证明,向税务机关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可能会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 媒体报道—— 二手房市场不断升温,但许多卖房者因个人原因将最初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丢失,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部分抵扣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此,地税局提醒广大购房者要妥善保存契税完税凭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除了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要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如纳税人将其丢失但属于确实已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可以申请开具“契税缴(免)税证明”,以代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是由负责征收房产交易税收的税务部门向购房者开具的一种税收完税凭证,它代表着购房者已缴纳过相应税款。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契税完税凭证的用途更是不容忽视,二手房买卖、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等等都少不了要用到契税完税凭证。 契税完税凭证可作差额征税扣除凭证 二手房交易活跃,到地税局办理过户交易的人员增多。按照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原购房发票丢失,如何认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依据呢? 地税局税务人员解释,关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的认定,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但如果因各种客观原因未取得原购房发票,可以将原购房时的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抵扣凭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