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2013-08-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通过三大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从2012年11月起,建立并推广了网络发票平台。就运营商的收费问题,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局的请示作了《关于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35号),明确“关于运营商在正常网络运行费之外另外收取25元/月虚拟专网服务费,属国家税务总局与网络运营商签署的《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要求我局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 对此,我局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从8月1日起停止三大运营商此项收费。现将停止收费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于8月1日开通了免费使用的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新增纳税人请在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办理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注册手续。 二、已开通使用上述三大运营商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网络发票平台(不收费),或者重新选择使用我局的免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 三、纳税人如发现上述三大运营商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及时向我局投诉。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