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2013中国税法论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论坛主题为“社会公平——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使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在致辞时表示,很多改革的措施是需要通过多部门的法律协同解决的。下一步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更重要的是靠法制,统一号令统一行动,靠什么统一?就要靠法律,靠法制。 以下为发言实录: 今天我想谈一谈我对税法改革和经济改革的关系,谈一点自己的体会。因为最近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这一波中国经济改革的法律问题,最近特别在做土地制度改革的设计。我个人认为三十年前那一场经济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已经产生了巨大的深远的影响。即将到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推出的新一轮改革,可能历史意义不仅可以和三十年前的那场改革相媲美,甚至大于三十年前的改革。这一次改革和上一轮改革的很大区别,上一次改革是之上而下推起来的,农村改革是农民推起来的,城市改革是靠沿海经济特区推起来的。而这一次改革是从上而下推的,所以有一个词叫做顶层设计,首先从顶层设计开始,从中央开始推,必然会面临很大利益集团的阻力,用各种方法去克服这种阻力,包括最近正在进行的群体路线教育活动,某种意义上也是解决阻力问题,因为利益固化和思想僵化都成为改革的阻力。这一次改革也是中国经济处于下滑和经济调整的重要的转折点,最近我也出席了一些国际会议,国际上对中国经济未来的走向非常的关切。我和他们说,中国经济未来是乐观的,我也讲出一些我的道理。就用克强同志说的改革红利四个词解读,什么叫做改革红利,就是不断的把资源释放到市场上,改革开放初期是把生产资料释放到市场,以后的企业改革是把企业释放到市场,下一步改革我们还会用新的资源释放到市场,释放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资源的市场增值,带动经济的发展,货币上表现出来就是M2,货币总量的增加。 当然我们现在大家都在抱怨,我们现在的或者超发,形成了泡沫华的问题,一旦有新的资源头忙市场,马上把这些泡沫冲刺掉了,未来的经济发展是乐观的。 我在考虑到有一些问题未来的一些改革的问题和我们的税法是有关系的,比如说土地改革的问题,土地改革中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阻力就是地方财政的利益问题,过去地方政府长度形成一种惯性,通过征收土地把农民的地征收到政府手里,政府通过批租出让获取收益,形成一个惯性了。但是这种财政收入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农民的地受上来,政府租赁出去,遗留问题下一届政府来解决,也是需要成本的。财政收入也不可持续,积累了社会矛盾问题,可能有一天总爆发,政权都维持不了,还谈什么经济发展。必须要改,地方政府面临这个问题,没有土地财政下一步日子怎么过?这叫转变土地财政的模式,就是由过去的征收加批租,改为扭转加税收,政府让土地进入市场扭转,扭转过程中产生土地增值,产生收入都是税源,而且是持续的,源源不断的,市场越活越流转,收入就越多,鼓励政府去扶持市场。我们就把整个土地格局改变过来,这里面涉及到税收。扭转加税收,这个税收结构怎么定?现在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土地税收体制。 台湾当年制订土地法的时候在土地法里规定了土地税收的制度,以后制订了单行法律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现在考虑的最重要的三大税收,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流转税,此外还有配套的土地闲置税,前三个税源怎么制订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考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就是土地税收,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沉重的负担,如果将来转成经常性的土地税收的话,也可以鼓励投资,减少企业的负担。这也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还有住房七十年以后,按照物权法是自动延期,怎么收?我们也要研究是否要取消土地一级市场,不存在大家就是交税,政府的土地收入就靠收税,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 第二个问题,金融改革,下一步肯定是要放宽民间金融,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我们现在的国有银行,大银行一个渠道向社会供应资金,显然是力不从心,大银行金融模式信贷模式也不适应小额信贷的需要。所以民间的金融资源还是很多的,民间的金融财富很多,怎么用起来?从整体政策是要放宽民间金融,最近最高法院也在起草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我们也参加了讨论。涉及到一个问题,高利贷怎么办?最高法院可能要设一个保护,一个最高的限,超过多少不保护了,可能这一个限还不够,前些年我也和中央也提出一个建议,是不是可以用对高利息收入税,利息所得税通过征收的办法遏制高息,高息带来债务违约的风险增加,利息负担太中,由此传递风险,带来系统性的风险。所以说各个国家目前都在对高利贷是采取的限制政策,有一个高限。除了最高法院不保护之外,不保护是不到我这里诉讼管不了,诉讼超过那部分不保护,当然挡不住民间私下仍然有高利进行借贷活动,怎么办?收税。超过多少收很高的税,借出去的人还有一个顾虑,债务人一旦违约就会举报,债权人也有很大的风险,通过利益的博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高利,这是 我们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老问题,我们多次提出,破产重整税收减免的问题,美国早有规定,对于不同重整都有优惠的。当时破产法我写了一条,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不仅仅是涉及到放水养鱼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金融风险传递的问题。社会经济体资金来源主要是靠银行信贷,我们和美国不一样,美国经济体的融资结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是7:1,中国的融资结构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1:4,大头是在银行,一旦企业不行,风险是最后传递到银行,银行是没有办法把风险向社会上分散的。如果有一种办法的话是很恶毒的,是搞通货膨胀,这是很恶毒的,我们不能鼓励这种做法。 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看到这个传递的可能性,要从源头上去治理,鼓励企业拯救,最后有利于整个金融。所以我也再一次呼吁税法的专家研究一下企业重整的时候税收优惠怎么来做?美国有一套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个问题,企业改革的问题,这些年大家都在讨论,国进民退,下一步也不要说那个进那个退,民进国要改,国有企业不是退的问题是改的问题,这些年国有企业从二十一世纪以来,九十年代国有企业的改革市场化,趋于行政化,现在这些年国有企业倒过来了,应该说往后倒退了,垄断化,行政化,特权化。造成市场很大的不公平,下一步可以说在税法方面有所作为,首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问题,全世界都在研究这个问题,相信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确实很迫切。当时制订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忽略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带来企业劳动力的成本增加,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很难承受提高的劳动力成本,这个时候我们国家应该在税收政策上要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他的收支平衡能够维持下去。但是我们这一步行动没有跟上,我们看上这些年来小微企业倒闭得不消,是不是我们税法专家有关反省,我们要反思一下当初我们为什么没有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我们提出建议,提出一些措施,国务院采取一些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及时提供一些雪中送炭的税收减免措施,这个问题我提一下,大家考虑一下。 还有一个问题,和土地有关,金融性划拨土地,特别是国有企业,还有一些集体企业,长期使用的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场竞争中就有一个优势,国际贸易的角度讲就是补贴,使用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无偿的使用土地,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考虑的。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入公平的问题,对我们未来经济发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我们研究这个消费结构和我们的财富收入的结构,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财富是到了极少数人手里,不能转变为有效的消费。特别是对很多产业对大中型的产品起不到支持作用。下一步让普通老百姓财富增加,怎么通过税收调节,有消费需求没有消费能力,有消费能力缺乏足够的消费需求,这都是我们通过税收手段和其他的法律配合起来。 长期以来我们民商法还有其他的法律和税法交流不够,我也感到很愧疚,希望下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配合,很多改革的措施是需要通过多部门的法律协同解决的。下一步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更重要的是靠法制,统一号令统一行动,靠什么统一?就要靠法律,靠法制。所以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也是交给我们的任务。这里表一个态,我们都将和我们的税务律师专家多进行交流,合作,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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