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的装备制造企业为什么普遍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大,企业所得税税负却偏低的问题?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近期采用信息比对的稽查方式,发现了多家企业出现相关问题的秘密。 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近期结合日常调研发现的疑点,采用信息比对的方法,督导齐齐哈尔市地税局对装备制造行业实施了专项检查。利用这种检查方法,齐齐哈尔市地税局快速弄清了多家装备制造企业常年亏损无税或税负偏低的隐秘,截至目前已查补入库税款1493万元。 日常调研发现装备制造业怪象 资料显示,这些装备制造企业大部分负责大厂的辅料加工业务,但常年亏损。其中,既有由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也有国营下属分支企业。这些企业通常销售收入持续稳定,但利润总额偏低或为负数,连年不缴企业所得税或缴得非常少,税负偏低,而企业并没有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相关信息,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调研人员初步判断,这些企业很可能存在偷逃税问题。 用信息比对法核查申报真实性 按照省局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地税局稽查局主要采取信息稽查的方式,通过将企业内控信息、企业外部第三方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相比对,重点核实企业申报入库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检查中,稽查人员紧紧围绕装备制造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从企业的签订订单、设计研发、组织生产和交付使用等方面入手,从合同签订、预计用料、实际投入、工时计算、生产进度以及出厂检查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在此基础上,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同时,重点关注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流向、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避税嫌疑、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等问题。通过以上信息采集和信息比对分析,核查企业的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三家企业偷逃税问题浮出水面 案例一通过信息采集和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在检查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按照销售合同,跨年度生产了DWTB29型数控立柱移动式铣车床。合同金额为1890万元,预算成本为1598万元,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029万元,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为64.37%。由此可以确定,其建造合同完工进度应为64.37%。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216万元、成本1022万元。但是在该企业的账簿、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中,都看不到这笔收入。经过约谈,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当时客户没有索要发票,就没有开票,因此没有按照完工进度结转确认收入。 齐齐哈尔市地税局稽查局认为,该企业未按规定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问题,应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182万元。 案例二同样是通过信息采集和比对分析,稽查人员在对某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将所取得的财政补贴7504万元列为不征税收入。 稽查人员向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虽然这样的会计处理符合税收文件关于将专项用途资金列入不征税收入规定的条件,但该企业纳税申报时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6833万元支出,在税前扣除中未作纳税调整。而按照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据此,齐齐哈尔市地税局稽查局最终认定,该企业应对6833万元这项支出作纳税调增,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24万元。 案例三同样,稽查人员通过审核某标准件厂与其总厂发生的销售等关联交易事项,发现该企业在被检查年度内,与其总厂接连发生了几起关联交易,总金额高达19826万元。但该企业并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备同期的交易资料和预约定价。 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收入额进行了分析,再用成本加成法进行了计算,最终确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该企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是20625万元,两者相差799万元。据此,稽查人员认为,在被检查年度,该企业与其总厂的销售收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执行,企业也未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9万元。 查后小结: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齐齐哈尔市地税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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