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4〕171号 2014-06-1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21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219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确认调查对象的原则如下: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京成员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实体经营业务;在所属集团层级较高;纳入税务总局部署的2014年税务风险管理专项工作的集团成员优先。根据上述原则,纳入本次内控调查工作范围的企业共计19户。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专项培训(6月下旬) 风险内控调查是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推进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质效更上一个台阶,使得具体从事大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尽快掌握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方法,6月下旬,将对参与2014年大企业专项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大企业分集团、分事项管理工作方法,通报全市工作方案。 (二)开展分户案头分析(6月1日至6月30日) 在此阶段不与企业联系,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梳理企业经营、纳税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类型和流程,收入规模,纳税规模,关联申报情况,资产损失申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接受税务机关专项检查、评估、审计、稽查情况,重大涉税事项,系统中体现的企业修改申报表、缴纳滞纳金和接受罚款的情况,管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等。通过梳理上述内容,总结企业内控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督导企业填写信息表和调查问卷(7月1日至7月15日) 及时与企业沟通,宣传内控调查工作目的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引导企业做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基础信息表》和《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问卷》的填写。 (四)审阅、复核信息表和调查问卷内容(7月16日至7月31日) 1.审阅。结合案头分析结果,从以下几方面审阅信息表和调查问卷的填写情况,要求企业补充、修改或加以说明:1.完整性。是否存在漏填项目;2.合规性。是否按照填表要求填写;3.逻辑性。是否存在回答相互矛盾的情况;4.一致性。是否存在与案头分析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2.复核。采取约谈企业或者实地核实的形式,结合问卷回答情况,与企业不同部门和层级的人员面对面复核;由企业人员就内控部门设置、制度安排进行整体描述;对企业就调查问卷回答有相关制度的,查阅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是否与企业人员描述相符;重点了解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部门设置及其运行状况。 (五)分析汇总调查结果(8月1日至8月10日) 结合案头分析结果,对调查取得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情况,分户形成《XX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基本情况;通过内控调查反映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对企业内控建设的改进建议等。2014年8月10日前将调查报告、《信息表》和《调查问卷》报送至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工作。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是基层税务机关新接触的工作事项,同时也是今年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重点任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将工作方法运用在工作实际中,有效推进内控调查的开展。 (二)加强国地税协调。调查过程中,应加强国地税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多头索取资料、频繁下户核实的情况。要充分利用系统中已经掌握的信息,在调查过程中,除有必要向企业核实外,应做到系统中已有的信息不要求企业报送。 (三)发挥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可以积极借助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积极开展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 (四)强化工作成果应用。各单位应认真分析内控调查结果,科学评判企业内控机制水平,提示企业相关税务风险,充分发挥内控调查在全流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绩效考核 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重点任务,北京市将成立内控调查专项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内控调查工作的完成数量、进度和质量分项打分,向绩效办报送考评结果。 附件下载:zip 文件 1.内控调查附表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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