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三) 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实现残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和市场推动作用,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一)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地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各地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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