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

来源:小税官杂记 作者:王敏志 周子韬 人气: 时间:2016-12-05
摘要: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 争议、监管与遵从 王敏志(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周子韬(杭州国税公职律师) (本文仅为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作者所供职单位意见) 【新规概述】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

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争议、监管与遵从

【新规概述】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问题”,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76号公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配套措施】作为“金税三期”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76号公告,连同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发票系统风险防范文件,组成我国“以票控税”监管网络。详见下表:


 

【稽核背景】在此之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控装置、认证校验、稽核处理、申报比对”等逻辑预警,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所依赖的系统包括:征管系统2.0(CTAIS2.0)及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系统、四小票稽核系统、“一窗式比对”系统等。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