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失控发票”之围——争议、监管与遵从 【新规概述】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问题”,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76号公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配套措施】作为“金税三期”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76号公告,连同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发票系统风险防范文件,组成我国“以票控税”监管网络。详见下表:
【稽核背景】在此之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控装置、认证校验、稽核处理、申报比对”等逻辑预警,对纳税人虚开、失控行为进行监管,所依赖的系统包括:征管系统2.0(CTAIS2.0)及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系统、四小票稽核系统、“一窗式比对”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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