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检查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基本案情: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01年8月对位于城郊的国有企业远洋公司的2001年1月~6月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实际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 ...

    基本案情: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01年8月对位于城郊的国有企业远洋公司的2001年1月~6月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实际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

    ①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2000平方米;

    ②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1000平方米;

    ③2001年1月1日,公司将一块1000平方米的土地对外出租给另一企业,用以生产经营;

    ④2001年3月1日,将一块15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作公务使用;

    ⑤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远洋公司实际占有面积为3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⑥2001年5月1日, 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40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的耕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另一块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

    ⑦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用地(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税额为1元/平方米)。

    分析与计算:

    ①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1000×1÷2=500(元)

    ③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司不缴税。

    ④税法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题中承租土地的国家机关免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A公司2001年1月~2月应纳税额为:1500×1×2÷12=250(元)

    ⑤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3000×1÷2=1500(元)

    ⑥税法规定,对征用的耕地因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A公司上半年只需对征用的非耕地缴纳6月份一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1200×1÷12=100(元)

    ⑦应纳税额=(80000-2000-5000-1000-1000-1500-3000-4000)×1÷2=31250(元)

    综上,该公司2001年1月~6月合计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500+250+1500+100+31250=3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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