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连锁店统一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02]110号 2002-08-26 税屋提示——依据哈地税函[2008]3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4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适应市场要求,发挥规模效应,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又新增直营连锁店两家:东直分店,太平区东直路136号;景阳分店,道外区景阳街213号。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两家直营连锁店实现的各种地方税收,比照哈地税发[200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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