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全省统一格式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2]54号 2002-04-24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使用全省统一格式发票问题的复函》(粤地税函[200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征收管理分局为业户办理申请印制发票手续时,应准确编上发票编码。2002年印制的三联一体的团险发票,发票编码为:440140352;一式一联的人身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发票,发票编码为:440140362。 附件: 1、粤地税函[2002]108号 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费发票式样(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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