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14]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14
摘要:《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

深府办[2014]13号          2014-11-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4日

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共189项)

  一、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职能事项(65项)

序号 主管机关 事项名称 调整方式
1 市经贸信息委 对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及应用推广予以资金资助 取消
2 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 取消
3 输欧盟纺织品手工证 取消
4 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 取消
5 本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取消
6 互联网企业资质扶持计划 取消
7 出具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推荐意见 取消
8 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取消
9 市科技创新委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取消
10 市规划国土委 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取消
11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 取消
12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 取消
13 房地产经纪人年审 取消
14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年审 取消
15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16 市规划国土委 划定矿区范围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17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1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19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2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 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21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备案 并入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函申请
22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 并入渔业船舶检验
23 500总吨以下渔业及执法船艇设计图纸审核 并入渔业船舶检验
24 市人居环境委 放射源转让审批和省内外放射源转移使用申报(初审) 取消
25 市交通运输委 机动车维修企业停业备案 取消
26   道路客运企业名称、股权变更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取消,其中企业名称变更备案并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换发(不含变更许可事项)
27 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创新奖评定 取消
28 在深圳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增加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 增加运力并入营运船舶经营权,变更经营范围并入水路运输经营权
29 内贸船扩大经营范围 并入营运船舶经营权
30 申请港澳地区工程(建筑)砂、石运输船的初审 并入受理和初审国内及港澳水运业务
31 现有港澳航线船舶更名后申请投入营运的初审 并入受理和初审国内及港澳水运业务
32 港口外堆场企业资助认定 取消
33 在深圳港从事沿海内支线,外贸驳船航线经营人(简称国内航线经营人)航线备案 并入申请港航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
3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证延期 并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换发(不含变更许可事项)
35 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 并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办、换发(不含变更许可事项)
36 市公安局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暂住登记 取消
37 市民政局 福利企业用工情况变更认定 取消
38 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 取消
39 受理和上报律师档案调入(调出)申请 取消
40 受理和上报律师执业暂停或恢复申请 取消
41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暂停,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取消
42 申请广东省外国专家“南粤友谊奖” 取消
43 失业证年审 取消
44 再就业优惠证的年审 取消
45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延长按月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 取消
46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业务标准 取消
47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待遇 取消
48 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鉴定类培训交通补助 取消
49 市文体旅游局 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广州、深圳外)审批 取消
50 市住房建设局 外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企业备案 取消
51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来深承接业务项目告知登记 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52   并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
53 单位燃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并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54 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意见 取消
55 市地税局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取消
56 资源税减免核准 取消
57 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取消
58 扣缴税款登记 并入税务设立(开业)登记
59 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纳税证明 取消(由通用纳税证明替代)
60 再投资退税 取消
61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 取消
6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 取消
63 专利技术成果认定 取消
64 市气象局 气象资料使用审查 取消
65 市国资委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取消


  二、转移职能事项(16项,暂停实施,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序号 主管机关 事项名称 调整方式
1 市经贸信息委 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连锁经营30强评比 转移
2 市规划国土委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登记 转移
3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执业登记 转移
4 房地产估价师年审 转移
5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年审 转移
6 市人居环境委 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创新奖推荐的评审工作 转移
7 市交通运输委 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作业资质备案 转移
8 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转移(特指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9 市文体旅游局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转移
10 导游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转移
1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 转移
12 市住房建设局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 转移
13 二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初审 转移
14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审 转移
15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著名商标推荐 转移
16 市统计局 受理和上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 转移


  三、下放事项(共108项)

序号 主管机关 事项名称 调整方式
1 市经贸信息委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部分下放至各区(新区)经贸信息部门(涉及禁止类、限制类、许可证商品,微型电视接收生产企业,从事异地加工业务以及法人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仍由市经贸信息委审批)
2 来料加工企业国内购料备案 部分下放至各区(新区)经贸信息部门(企业在辖区登记的,下放区级部门审核)
3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均可受理)
5 市公安局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6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7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备案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8 印章刻制管理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9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查阅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0 娱乐场所变更事项备案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1 人口信息查询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2 本市户口恢复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3 身份信息变更、更正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图像、何时何因迁入本市等信息除外)
14 婴儿出生登记 部分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特指境内出生一周岁以下政策内生育一孩的婴儿出生登记)
15 市内移居和立户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6 办理居民身份证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7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8 居住证办理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19 注销户口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20 户口迁出市外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21 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定居入户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
22 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 下放至盐田区公安分局
23 深圳市过境耕作证核发 下放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
24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及有关分局
25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或者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及有关分局
26 市民政局 伤残人员伤残等级初审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27 外地优抚对象优抚关系转移 部分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残疾军人类优抚关系除外)
2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29 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认定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0 复员干部接收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1 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原士官的接收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2 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接收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3 复员士官随父母异地接收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4 抚恤补助金申领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5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36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失业人员培训补贴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37 失业证的补、换证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38 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39 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0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助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1 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服务的奖励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2 推荐失业人员就业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3 就业转失业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4 就业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5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政府委托临时性岗位补贴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6 培训基地培训费用补贴 下放至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
47 市文体旅游局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下放至各区(新区)文化部门
48 受理和上报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申请 下放至各区(新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49 受理和上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证申请 下放至各区(新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50 受理和上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 下放至各区(新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51 市地税局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2 纳税证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3 受理中国(国民)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5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发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6 税务停(复)业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7 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8 税务注销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59 税务变更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0 税务设立(开业)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1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2 互联网、邮寄等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和简并征期核准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3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4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5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6 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7 市地税局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69 印花税纳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0 房产税纳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1 车船税纳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2 土地增值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3 企业所得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4 代征费征收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5 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6 土地使用税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7 发票验销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8 网购发票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79 非居民合同备案登记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0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1 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减免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3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4 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有关税收减免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5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6 契税减免征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7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减免营业税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8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89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使用税减免 下放至各区(新区)地税局
90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查阅企业登记电子及原始档案 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信息中心办理
91 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档案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
92 查阅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记录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
93 查阅准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决定及档案材料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
94 合伙企业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9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96 个人独资企业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9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98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99 股份合作公司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0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1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2 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3 股份有限公司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5 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6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办事)机构补(换)照登记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7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受理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108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 下放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管理局,也可在市企业注册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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