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0]26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22
摘要:纳税人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后,点击“涉税查询”模块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选择要查询的税款所属日期进行查询,并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0]267号             2010-06-2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利用地税系统现有的信息技术条件,方便纳税人快捷地了解自身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省局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决定正式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查询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查询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创新服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运用工作计划,抓紧组织有关税务人员对查询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学习培训,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查询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广泛宣传,及时辅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对社会和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和辅导,特别要对查询流程、查询口径、范围、注册码申领、使用、保管等进行重点宣传,使纳税人尽快了解和掌握自行查询的方法;对查询系统正式启用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操作问题要耐心辅导,及时解决。

  三是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办税服务厅要有专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业务窗口(或导税台),配备业务熟悉的地税干部,负责纳税人注册码申领、业务咨询等工作,要建立集中办理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方对纳税人众多的单位要实行上门集中办理,以最优服务、最短时间为纳税人办理注册码申领手续,确保纳税人能快捷、准确、完整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信息。同时要切实做好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二、以查询系统推广应用为契机,不断深化和巩固明细扣缴申报工作

  自2010年7月1日起,所有扣缴单位均应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实行明细扣缴申报。凡扣缴单位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地税机关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实无法进行明细申报的,须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汇总申报。各级地税机关要着力提高扣缴申报覆盖率,特别要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税款占全部税款的比重,省局将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各级地税机关要督促扣缴单位提高申报质量,提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要提醒扣缴单位,对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也要按规定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对扣缴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有条件的要积极进行上门辅导,尤其要针对尚未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和申报信息不完整的单位,了解并及时解决扣缴单位的需求,引导和督促扣缴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三、查补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范围

  自2010年7月1日起,稽查补缴税款和征管补缴税款实行分年度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对查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明细申报时,应进入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块,选择“查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导入”项目,在自行选择税款所属时间和查补类型后,把《查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导入文件模板及填表说明可在申报界面下载)上传到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完成申报。

  各级地税机关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管理二处和信息化管理处反映。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功能说明

  2.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操作流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6月22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功能说明

  一、系统基本功能:实现对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的个人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查询本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缴纳情况,并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二、系统具体功能说明:

  (一)查询数据范围:《税友2006》中已入库和退库(以负数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包括:日常明细申报(含限售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12万元自行申报、征管补税、稽查补税等。已申报未入库的数据不在查询范围之内。

  (二)查询时段:数据实行年度内按期间查询,不支持跨年度查询。

  (三)查询方法及显示结果打印(表式均允许不限次数打印)

  1、个税查询用户登录要件:用户名、密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验证码;

  2、设置查询条件:按税款所属日期查询,选择范围为查询年度的1月-12月(查补税款应选择其所属年度分别查询);

  3、各项目按税款缴纳记录逐条显示。

  查询显示格式: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所得项目 申报收入额 所得所属期间 应纳税所得额 已缴纳税款 税款缴纳日期 扣缴义务人 征收机关 备注
                 
                 
                 
                 
                 
                 
 合计    -     -  -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或明细扣缴申报为基础,未进行明细申报的有关数据不包含在内。

  2.本表仅供纳税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不作为法定证明使用。如需对外提供,请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开具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系统记录个税查询用户人次。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申请

  需网上查询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实名认证手续,具体程序参照企业办理网上纳税申报规定办理。地税机关对允许网上查询的纳税人,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自动产生一个网上操作注册码,供纳税人办理网上查询时使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已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并已注册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次申请办理实名认证。

  纳税人在办理实名认证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时应按不同申领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领取的

  ①《纳税人(委托)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附件1,可在浙江地税网站下载)

  ②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中介机构上门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的:

  ①《纳税人(委托)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或受托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方盖章确认)及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介机构)。

  (3)纳税人集体委托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上门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的

  ①《纳税人集体委托所在单位办理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附件2-1)

  ②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受托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托方盖章确认)。委托人较多时附报《纳税人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2)

  ④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注册用户

  为切实保证纳税人网上操作安全,纳税人必须凭经地税机关实名认证后发放的注册码,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击“新用户注册”、“个人用户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后进行注册。

  个人如遗失注册码、遗忘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的,按实名认证规定程序补办,由地税机关重新打印注册码,通过重新注册或点击“忘记密码”找回原用户名和密码。

  三、纳税人查询及打印

  纳税人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后,点击“涉税查询”模块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选择要查询的税款所属日期进行查询,并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附件:

  1.纳税人(委托)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

  2-1.纳税人集体委托所在单位办理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单

  2-2.纳税人网上操作实名认证申请人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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