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请问:只要是单位自有房屋,只要按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免征房产税,理解是否对?如果无偿使用,是否要交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自有住房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职工出租,是免房产税的。所以,贵公司的房屋出租如果满足上述免税条件,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企业自有住房无偿供职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企业自有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余值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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