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自有住房是否要交房产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请问:只要是单位自有房屋,只要按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免征房产税,理解是否对?如果无偿使用,是否要交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自有住房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职工出租,是免房产税的。所以,贵公司的房屋出租如果满足上述免税条件,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企业自有住房无偿供职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企业自有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余值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