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经费只能由工会组织管理和使用,国家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以法的形式来保障工会经费的来源。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拨缴工会经费,都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没有建立工会且税务机关又没有代征工会经费的企业,如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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