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湖北国税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遵循三项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税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决定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鄂国税函[2008]208号...
2008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湖北国税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遵循三项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税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决定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鄂国税函[2008]208号),将全部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据介绍,此次清理将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依法设定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要有上位法为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总局文件的规定作为依据;二是精简效能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要适应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负责清理由本机关实施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要确保清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不遗漏。

  2.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具体办法出台

  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从事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纳税人除外。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3.商务部:美国发布薄壁矩形钢管对华产品反补贴税令

  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美商务部(DO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这是继标准钢管案之后,美第二次对我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2.17%-200.58%.此次反倾销反补贴税令是基于DOC对本案倾销和补贴部分的肯定性终裁以及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损害部分的肯定性终裁做出的。2008年6月24日,DOC对我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7月28日,ITC对本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4.白酒行业增值税评估指标的参数、方法新标准出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石油、白酒、汽车、摩托车等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制定了新的标准。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当前行业的评税标准,对科学预测企业税收负担、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起到重要作用。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不但对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做出调整,还对行业纳税评估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针对白酒行业原材料购进和耗用数量难以核实、生产工艺复杂、出酒率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现金交易等现象比较普遍等特点,提出了税负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计件工资分析法、酒池计算法、灌装耗电定额测算法、销售数量交叉核实法、关联销售公司的评估模型法等多种方法。

  5.财政盈余达11926.17亿

  上半年我国财政盈余11926.17亿元。根据财政部日前相关统计,今年1至6月份,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08.19亿元,国家预算支出22882.02亿元,收支相抵后财政盈余11926.17亿元。从上半年数据来看,尽管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中国财政实力仍十分雄厚,财政盈余远远超过历史同期水平。

  6.山东跨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出台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做好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08]19号 ) ,实行“统一计算、两级预缴、汇总清算、分级管理”的税收征管和预算分配办法,共计六章三十六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7.厦门市税务局开展06-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文件《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08]114号 )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8.广东国税:木屑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而抵扣进项

  近日,关于木屑是否属于农产品的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颁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木屑征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394号)。文件指出,木屑(俗称木糠)是木材加工厂或家具生产厂的生产剩余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木屑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木屑不能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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