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管理部门职责 管理部门根据日常征管信息,确定评估对象;并负责纳税评估相关业户信息的采集整理,据以确定纳税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对象确定后,将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及时转交评估分析岗; 管理部门在接到评估分析岗转回的评估处理结论后及时与纳税评估单位进行联系,将在评估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纳税人约谈核实,并将约谈核实结论及时反馈,根据情况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不能消除的疑点及时转交稽查部门进入稽查程序; 及时对稽查部门转交回来的稽查结论进行分析处理,根据相关资料拟出下步管理建议。 2、评估分析岗职责 评估分析岗在接到管理部门转交来的纳税评估资料后,应及时对相关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整理分析,在经过评估小组分析后,及时作出评估处理意见,根据评估情况分别作出:正常符合性结论、异常待查结论、特殊异常待查结论,根据所作出的结论不同,分别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相关部门。正常符合性结论应直接转交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整理归档,异常待查结论、特殊异常待查结论及时转回管理部门; 3、稽查部门职责 稽查部门应对税收管理部门转交来的纳税评估不能消除疑点的业户进行税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回复税务管理部门; 4、档案整理岗职责 档案管理岗应及时对相关部门、岗位转交回来的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应保持档案资料的齐全、整洁; 5、计统部门职责 计统部门应及时向税收管理部门提供每月纳税人的税收计统信息,及时统计纳税评估所评估出的税款。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一般涉税违法行为,推进诚信纳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局纳税评估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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