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票联次、内容(除不标注“手写无效”字样外)与电脑票相同,规格为250MM×152MM. 没有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的单位,不填写“代收车船税(小写)”、“滞纳金”内容。 《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纸张和颜色维持不变。 二、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使用 各保险公司现存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在办理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可以在开具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时,在“附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额(小写);需要缴纳滞纳金的,同时注明滞纳金金额。 附件: 《保险业专用发票》(电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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