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9]1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09
摘要:辅导培训师资的培训。办税基础知识培训师资由各单位导税岗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培训;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师资原则上由各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在师资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或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师资需求。

  第三章 辅导培训实施

  辅导培训计划公布。年初,市局负责将年度统一的办税基础知识培训计划对外公布,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市局统一对外公布。年度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滚动编制专项税务知识培训计划,提前一周报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备案,市局汇总整理后对外公布。辅导培训计划的公布渠道,主要是国税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

  辅导培训对象的确定。凡是市局统一制订的辅导培训计划,其培训对象为国税管辖的所有纳税人,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培训地点,既可跨区参加培训,也可选择多次重复参加,各培训主办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凡是各个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辅导培训通知发送。在每次培训举办前3天,各单位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短信、电话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将培训的相关信息告知培训对象。对新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告知其参加办税基础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

  辅导培训时间要求。办税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全系统原则上确定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举办一个场次;各单位增加的办税基础知识培训以及专项税务知识培训,时间和场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辅导培训方式。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答疑方式,集中授课后必须留出纳税人提问时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与培训对象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将宣传、咨询与培训有机结合,提升服务质效。

  第四章 辅导培训问效

  为了确保辅导培训的有效性,市局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工作检查。市局采取不定期、不告知抽查方式,对各个单位的辅导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告知主办单位,同时纳入各个单位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情况反馈。各单位应及时了解培训效果,根据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有效解决各类问题。并定期向市局报送相关情况,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意见和建议应即时报送。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及时对全局的辅导培训进行优化改进。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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