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9]18号 2009-02-09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辅导培训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遵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纳税辅导培训,是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为指导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掌握办税流程,所举办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纳税辅导培训包括办税基础知识培训和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办税基础知识培训主要针对新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基本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税程序和要求、税务机关部门职能、纳税服务平台、办税软件操作方法、法律援助和救济等;专项税务知识培训主要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包括纳税人关注的业务热点及难点问题、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新开通办税软件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纳税辅导培训对象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必要情况下,包括与纳税事宜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 纳税辅导培训遵循依法、无偿、自愿、方便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及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章 辅导培训组织 纳税辅导培训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市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局及基层分局负责辅导培训的具体实施。宝安、龙岗区局可根据纳税人情况,由各基层分局自行组织实施或合并组织实施。海洋分局可根据业务特点自行制定本单位的纳税辅导培训办法,报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培训计划,负责编写基础教材、培训内部师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个单位的辅导培训工作。市局各业务处室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工作。 辅导培训计划的制定。市局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年度中对计划进行调整;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按照市局的辅导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在完成市局计划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培训内容。 辅导培训教材的编写。办税基础知识培训教材由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写、修订、印制和发放;专项税务知识培训教材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写、审核、印制和发放。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可在培训实施前后,将辅导培训教材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纳税人提供。 辅导培训师资的培训。办税基础知识培训师资由各单位导税岗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培训;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师资原则上由各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在师资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或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师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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