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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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理论与实务
消费税概述
一般概念——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类型(开征目的)
1、限制性消费税
——限制或抑制特定产品消费或行为(烟、酒、赌博)
2、奢侈品消费税
——增加税制的公平度,调节分配不公
3、使用费性质的消费税
——对汽车征税(节能、公路使用费)
4、特定政策消费税
——调节供求矛盾;防止环境污染
消费税概述
概念——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1月对电影、戏剧、娱乐、舞厅、筵席、冷饮和旅馆等消费行为征收了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3年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电影、戏剧、娱乐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他税目并入营业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89年为调节供求不足的矛盾,对彩电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1992年取消了 彩电特别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
1、危害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
2、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汽油、柴油
5、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立法精神
——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体现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体系
消费税概述
【资料】2004年纳税百强透视
1、烟草行业高居榜首——备受诟病
2、石油天然气、电信、电力行业——广受争议
3、钢铁行业——重焕生机
4、汽车行业——崭露头角
——中国税收命系国有“垄断性”行业
——多数行业纳税额相对较少(制造业)
——第三产业纳税更少(金融业税收贡献低、地下钱庄)
——房地产业偷逃税严重(支柱产业、产生亿万富翁多)
结论:行业发展不平衡 影响经济正常发展 税收调控
消费税概述
〖资料〗 2001年《福布斯》排名显示:中国最富有的前50名富豪的财富之和为100亿美元,而陕西、宁夏、青海、云南、甘肃、贵州6省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为1464元。也就是说,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多万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农民2年的纯收入。
据有关机构测算:中国的中等收入家庭6年后将达到1亿个,户均拥有资产达62万元,随之,中国的消费率会不断上升,预计将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2020年的71%
消费税概述
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源泉控制、减少纳税人数量、降低税收成本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实行税率差别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需求弹性小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缺陷
1、具有累退性,不符合公平原则
——收入水平越低,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占其总收
入的比重越高
2、容易导致效率损失
——干预市场资源的自动配置
3、实际效果不及理论设想的美好
——取得高税收的同时,并未能调整消费结构
消费税概述
国家财政是烟草行业的最大获益者,政府一直努力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压力间寻找平衡点,既要对公民的健康负责,又要不挫伤一个拥有5000亿元GDP的大产业。仅烟草一项,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收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增幅26%,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强。(《中国税务》)
消费税实务
——纳税环节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生产
环节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自产
自用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非生产方面——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非生产机构、提供劳 务、馈赠、 赞助、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消费税实务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情形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征税
(1)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买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实务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还要追究委托方补税的责任(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额)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平衡进口与国产应税消费品税负
——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消费税实务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实务
其他酒10%,酒精5%
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8%
贵重首饰10%,其中金银首饰、钻石5%
鞭炮、焰火15%
汽车轮胎10%
摩托车10%,小汽车8%、5%、3%
啤酒不含税售价3000元/吨以下的220元/吨,3000元(含)以上的250元/吨;黄酒240元/吨
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
柴油0.1元/升
消费税实务
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税率征税
消费税实务
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卷烟的适用税率
(1)销售价格经常上下浮动的,以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消费税实务
(3)自产自用的卷烟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5)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6)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个人生产的 卷烟,一律按45%征税
消费税实务
(7)2004年3月1日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确定方法:
关税完 关 消费税
税价格 + 税 + 定额税率(0.6元)
每标准条确定=
适用税率价格 1- 消费税税率(30%)
≥ 50元人民币的,适用45%
< 50元人民币的,适用30%
消费税实务
——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4)以外购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按粮食白酒征税
消费税实务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其他减免项目
(1)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汽车减征30%(奇瑞、江淮)
(2)子午线轮胎免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消费税
(3)香皂停止征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
计征方法
1、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 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计算
销售额的确定
(1)价款和价外费用
(2)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不随同销售而收取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但逾期不退或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生产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消费税计算
——既作价随同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若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成本 + 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
1-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
1-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委托方所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合同注明,有权核定)
加工费 :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消费税计算
(5)若干特殊规定
——计税价格的核定(核定权限、从高原则)
——门市部销售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
(6)与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比较
——基本一致
(1)特殊销售方式
(2)门市部销售
——均有规定从其规定
(1)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
(2)核定计税价格
——应计消费税不计增值税
消费税计算
税额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烟火生产的鞭炮、烟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消费税计算
当期准予 当期准予扣除 外购应税
扣除的已 = 的外购应税消 × 消费品适用
纳税款 费品买价 税 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纳税人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
银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
款
消费税计算
——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烟火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消费税计算
当期准予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期末库存的委
扣除的已 = 托加工应税消+ 托加工应税消+ 托加工应税消
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额 费品已纳税额 费品已纳税额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金银首饰消费税——零售环节
一、金银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
二、零售业务:
销售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外的单位和 个人的业务
三、视同零售: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 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金银首饰消费税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经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不征消费税,但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税
2、经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消费税,但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的应注意换算)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计税
3、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没有同类售价的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5%
金银首饰消费税
4、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确定销售额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按纳税人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没有同类售价的
购进原价×(1+利润率6%)
组成计税价格=
1- 5%
6、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税款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较窄
1、对高档消费品和高级消费行为不征税,难以发挥社会收入分配功能
——增加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我国已进入奢侈品消费初期,消费结构发生变化
(1)高级化妆品、服装、宝石、豪华车、名表等
(2)高尔夫球、高级美容、高级夜总会、高档餐饮等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2、开征品目少,且多属传统产业、夕阳产业,税源老化,税收增量小,难以保证收入稳定增长
——11个品目,24个征税项目
——可将税基较宽,便于征管的一般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纳入征税范围
3、对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不征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经济增长:高能耗、高污染、不循环
【资料】
(1)我国资源储量大,但人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
美国的人均土地、水、石油资源分别是我国的7.2
倍、11倍、13倍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2)我国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0倍。2003年我国消耗了当年占全球31%的原煤、30%的铁矿石、27%的钢材、40%的水泥,只创造了全球GDP的4%
(3)环境污染严重,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耗用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日益增多,如一次性木筷、饭盒、塑料袋等
(4)不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废物
循环经济: 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十一五规划提出GDP翻一番,能耗降低20%
(1)加大保护环境力度,保护好自然生态,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
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 高科技
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金 融
制 造 业
农 业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4、对进口商品不征税,不适应开放的经济环境
——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幼稚产业
——减轻关税降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征税环节单一,计税办法不尽合理
1、生产环节难以确定
——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加工、在产品分装与配送
2、后移生产环节,税款流失严重
——设立关联商业销售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包装物押及押金、广告宣传费用等)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3、定额征收,税负不公
——烟、白酒、啤酒、汽油、柴油
三、价内征收存在缺陷
1、透明度不够 ——具有隐蔽性
2、重复征税——构成增值税税基
3、不便于会计核算——价内税、价外税并存
四、税率不合理
1、烟、酒、汽油、柴油税率偏低
2、低排量汽车、摩托车税率偏高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改革
1、调整征税项目
(1)应取消的项目
——工业酒精、医用酒精、汽车轮胎等中间产品
——中低挡护肤护发品、化妆品、金银首饰
(3)应开征的项目
——奢侈品、高档消费品(高尔夫球设备、私人游艇、宠物用品及夜总会等高档娱乐活动)
——非生活必需品(饮料、保健品、高档家用电器)
——不利于环保的消费品(一次性塑料用品)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2、调整税率
(1)适当调高烟、酒、鞭炮、烟火税率
(2)适当调高汽油、柴油税率(处理好与开征然油税的关系)
(3)适当调低摩托车税率
(4)适当调整汽车税率(考虑污染、价格、体积等因素)
排气量 < 1.0 1.0~2.2 2.2 ~3.0 3.0~4.0 >4.0
税 率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3、调整课税环节
——逐步扩大在零售环节征税的范围(烟酒行业可实行在零售环节按零售价计税)
4、调整计税办法
——烟、白酒、啤酒(按售价分档确定定额税率)
5、考虑开征环保税
——污染是一种外部负效应,增加社会成本
——2003年7月1日已对排污实行收费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澳大利亚、德国、荷兰对装有催化变换器的汽车降低税率
——美国对使用不符合特定燃料标准的汽车征收“汽油滥用消费税”
——丹麦、瑞典、美国对二氧化碳和硫磺排放征收特别消费税
——挪威对有害于环境的电池,意大利对不能生物分解的塑料袋等征收污染性质的税
——希腊对停用污染环境的旧车予以税收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