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东地税[2011]12号 2011-03-21 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地税稽查[20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 税收专项检查必查项目 (1)广告业; (2)资本交易项目(主要检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 (3)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主要配合国税部门进行检查)。 2. 税收专项检查抽查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交通运输业; (3)服务业; (4)房屋租赁业。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结合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是交通运输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2011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我局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以税收自查为先导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参照市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选户原则、组织方式、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在本辖区内选择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税务总局、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在我区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检查工作。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上述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均于2011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至4月10日为组织部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阶段,4月11日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我局将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由孙如红局长任组长,刘红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税政、征管、计会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我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由稽查局长陆文豪兼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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