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非农用的其他氯化铵产品是否免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4-04
摘要:  问:农业氯化铵属于化肥,是国家政策免税产品,而经营其他氯化铵(非农用)也能免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三条规定,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问:农业氯化铵属于化肥,是国家政策免税产品,而经营其他氯化铵(非农用)也能免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三条规定,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免征增值税。

  因此,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化肥范围的氯化铵免缴增值税,不属于化肥的其他氯化铵不应免缴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