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并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就《决定》中相关问题,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决定》将原征管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废止,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征管办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问:请问为什么决定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问:请问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税务机关将如何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问:《决定》将原征管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请问这样修改有何意义? 调整车辆购置税实地验车业务,减小实地验车范围,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有选择性的实地验车,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的麻烦,以及解决由于实地验车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和扰民问题,从而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问:请问总局对改进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工作还有什么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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