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1]287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2-07
摘要: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873号        2011-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税 屋附件:

  1.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2.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3.万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于瀚尧 010-68505493

  王静波 010-68502453

  传真:010-6850556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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