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2]168号 2012-09-03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色东方集团发[201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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