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纱厂放弃进项抵扣权的稽查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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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0
摘要: 盐都市盐都区国税局在对某浆纱厂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经过评估,企业补缴增值税71170.58元...
盐都市盐都区国税局在对某浆纱厂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经过评估,企业补缴增值税71170.58元。
该企业注册资本135万元,二00三年登记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00五年销售198万元,税负7%,二OO六年实现销售286.5万元,税负7.8%.该企业主要为纺织行业提供前道工序浆色,税收负担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
评税人员通过案头资料分析:该企业帐表、主表与附表,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无懈可击。由于该企业税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评估人员分析,该企业主要从事来料加工浆色收取加工费,税收负担10%属正常现象,是否能断定该企业申报正常呢?
通过深入企业了解,该企业对主要加工单位、货款结算方式、各种材料的能耗、每批产品加工的完工时间,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结算等全部进行了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基本上相配比。评估人员发现一个疑点,该企业的燃料(锅炉用煤),保管提供的进货次数大于入帐次数,通过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数据,企业进项大于入帐抵扣数,难道企业放弃抵扣联不申报,而愿意作奉献?针对以上疑点以及调查的资料,评估人员通过智能分析,逐渐形成以下疑团:企业是否有瞒报收入销售不入帐?由于加工对象复杂,估计有不需要开票的收入;购进的原材料(煤碳)大于入帐数,为什么不申报抵扣?供电部门抄表数大于动力电费的耗用度数,为何不申报抵扣?
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单刀直入,突破企业财务人员的思想防线。财务人员一会儿说发票未收到,可通过检查电费发票开出时间,明明发票早已开出企业就是没有入帐,一会儿又说这要问老板。由于企业的回答始终不能自圆其说。评估人员首先向企业宣传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企业违反税收政策形成偷逃税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违法行为的友情提醒,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自查申报处罚从宽;转入稽查程序立案查处,发现问题的一律补税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次,评估人员列举调查掌握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每一批次的完工天数、生产一线工人工资的水平、煤碳、电费能耗数量与加工费之间的比例关系:浆纱的流程一个批次不足一天就能完工,介于加工客户为本地小型零散户,应该天天有加工收入入帐,这与收入明细帐不对应,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调查询问在1200元/月左右,而企业列入成本的工资只有900元/月不到,浆纱燃料耗煤0.63吨/万米,耗电82元/万米左右,为什么入帐数量小于实际采购支付数量和金额?
企业财务人员看到评估人员对生产如此内行,顿时沉默不语。通过政策攻心,心灵沟通,该企业最后不得不道出了“心中的秘密”:一些加工费合同低于正常价,注明不需开票,收入未入帐;有的加工单位为个体户、小规模企业,对方没有一般纳税人登记号,无法开票,收入也未入帐;大部分加工费货款未收到,双方牵制滞后开票,为了不使税务部门怀疑,企业对购进煤碳、电费一部分进项税金也未入帐申报抵扣。
该企业为了取得评估人员的信任认,提供了记载每天收入支出情况的真实详细的一本流水帐,通过核查,该企业共有418648.83元的加工费收入未入帐,占入帐收入的15.69%,所有评估疑点得到验证。经请示领导,同意该企业作自查申报,补缴增值税71170.5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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