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密集出台“营改增”规定,迎接8月1日全国铺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5-29
摘要:中央政策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地方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3]119号...

    厦门专员办:召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座谈暨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精神,厦门专员办经过认真准备、周密谋划,召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座谈暨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报了专员办“营改增”试点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安排:由副专员任组长,组织10人调查工作组,自4月至年底分三个阶段,按照“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动态反馈、信息及时;高位思考、深入分析;注重方法、严肃纪律”五项工作要求,实施好专项调查。

    会议听取了厦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对厦门市“营改增”试点情况、政策实施及目前面临问题等介绍。与会各单位还就支持配合专员办搞好今年的专项调查工作认真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在企业选户方法、数据填报口径等具体问题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纷纷表示,一定遵照精神、积极主动、加强沟通、人员到位,切实配合专员办搞好专项调查各项工作。

    专员办对做好专项调查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改增”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这次调查首次采用“动态跟踪”的方式,时机恰当、手段新颖,是落实“三个贯穿”,充分发挥专员办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要高度重视,以这次调查为契机,努力适应财税监督事前介入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成效。二是要在相互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搞好协同配合,做好专项调查各项工作。调查组务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遵守专员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确保调查工作健康、规范、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

    湖北专员办:“三个到位”开展“营改增”调研
    为及时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决策参谋作用,湖北专员办集中力量,组成调研组,“三个到位”全面推进营改增调研。
    一、准备到位。调研工作开展以后,湖北专员办高度重视,办领导亲自担任调研组组长,带队参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视频会议,并亲自参与调研方案的制定。

    二、保障到位。一是积极与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联系,适时掌握湖北省营改增推进情况;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咸宁区域性税收征管质量检查,深入到一线与企业税务人员以及税务专管员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三是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湖北高校众多的优势,用好得天独厚的“智囊团”,吸纳湖北省社科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方面的专家学者出谋划策。通过上述措施,为调研全面推开做好各方面的保障。

    三、思考到位。调研的目的在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湖北专员办在实地走访中注重倾听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在深入分析思考的基础上与企业和税务部门共同探讨,寻求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广东专员办:五项措施确保“营改增”调查有序进行
    一是统筹调配调查人员。成立营改增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专员、副专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统一负责调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本办及外聘专业人员共十多人组成的跟踪调查小组,具体实施调查;成立5人的资料组,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是做好信息收集准备。收集营改增相关法规、资料,汇编成册;组织政策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走访广东省相关部门,了解省主要领导参与营改增有关活动情况;走访广东省财税部门,了解广东省出台涉及营改增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当前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实际运行情况;召开由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17户,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告协会参加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调查意见。

    三是加强上下左右沟通。加强与部监督局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加强与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召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参加的部门协调会,密切沟通合作;召开跟踪试点企业沟通会,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

    四是严格挑选跟踪企业。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共同研究,制订挑选企业标准,精心选择100户典型调查企业:一是在当地所在行业试点纳税规模靠前的企业;二是试点税负下降明显的企业;三是试点增加税负较多的企业;四是试点产生影响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五是试点后外包服务量上升、业务量明显上升等影响较大的企业;六是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纳税人;七是试点遇到问题较多企业,包括货代公司、具有线路牌经营权货客运公司、营运站场代售客票款业务企业、仓储租赁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劳动密集型公司等。

    五是分类细化落实措施。细化调查流程,突出调查的操作性;规范调查工作程序,严肃廉政纪律;建立跟踪企业台账,责任到人;实施营改增典型企业动态跟踪,实现试点“1+6”行业全覆盖;探索对尚未纳入营改增的邮电通信、建筑业、铁路运输业企业分析,突出前瞻性;面上资料分析、定向联络、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相结合,定期了解试点情况;与税收征管质量检查相结合,保证调查深度。

    深圳专员办: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专项调查查前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开展专项调查有关文件内容。对文件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了认真学习,做到透彻领会、准确把握;高度重视调查相关要求,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对附表内容和填表要求进行了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方法;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沟通。

    二是积极与调查对象进行沟通。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专项调查通知,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提出调查工作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为确保沟通效果,工作人员亲赴有关单位进行前期沟通,共同讨论有关文件,对即将开展的调查工作提出了初步意见。

    三是及时制定周密详尽的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调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明确了本次调查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方式方法;对时间进度和人员配备进行了周密安排,对调查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提前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为尽快熟悉“营改增”这项全新的业务,收集整理了“营改增”试点以来出台的各项文件规定,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对政策和业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明确,为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坚实基础。

    广西专员办:主动谋划做好“营改增”扩围调研工作
    为配合“营改增”工作推进,反映非试点地区、民族自治区域情况,广西专员办迅速启动“营改增”扩围调研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将“营改增”扩围调研作为本办中心工作之一,成立由办领导牵头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积极研究“营改增”扩围调研方案。

    二是明确目标,选准方向。与试点地区跟踪调研不同,定位于“营改增”扩围调研,立足点是非试点地区扩围前期准备工作作为调研的核心,向财政部反映基层情况,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适当的建议作为调研目标。

    三是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根据调研目标,提出具有广西特色的调研重点,将广东省开展“营改增”对广西的影响、基层思想动态、民族自治区域财政负担、“营改增”对广西“1+6”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作为调研重点。

    四是建立机制,加强保障。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明确“一事一议”、“快而准”的报告原则,建立信息快报制度,突出调研的实效性。

    陕西专员办:深入调研“营改增”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关注中央财税政策在地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更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陕西专员办对陕西省应对和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陕西专员办高度重视,及时了解陕西省推进“营改增”各项试点的前期工作,成立了以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陕西省“营改增”调研小组,积极主动、深入开展陕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前期调研。

    二、制定调研方案。一是立足陕西实际,密切与省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保持联系,掌握陕西省推进试点的工作动态;二是结合收入监管,深入到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三是对试点工作可能对陕西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及产业结构等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和预测;四是关注地方政府应对“营改增”改革出台相应的过渡性财税政策;五是就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跟踪动态。一是择机介入,了解情况。在明确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前,主动深入到有关单位,了解陕西省为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的相关情况。二是持续关注,掌握动态。在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后,建议建立与地方政府、财政及国税的协调联系机制,并提出加入陕西省“营改增”协调小组,切实关注陕西省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时期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确保“营改增”有效推进。

    四、进行数据分析。一是企业税负预测。目前陕西省试点纳税人的营业税平均税负是4.02%,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平均税负是3.76%,较征收营业税下降0.26个百分点;二是财税收入预测。据测算,“营改增”后(短期内),陕西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净减少5.95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减少38.45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减少0.42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3.52亿元,增减相抵税收收入净减少41.3亿元。

    五、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建议重视经济欠发达地区减收,有条件给予弥补、协调好中央和地方分配利益,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未雨绸缪,及早确立调整与完善分税制思路等。二是建议地方政府要把握机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改革过渡期财税收入的动态平衡、及早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培育地方主体税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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